為確保述廉主題突出,取得實效,防止產生“以述職代替述廉,以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總結代替個人述廉報告”現象,近日,新平縣下發2014年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工作《通知》,嚴把“五關”,確保述廉順利實施。
一是嚴把“責任履職關”,強化重要職責履行情況報告。要求鄉鎮(街道)、縣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全會重點報告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詳細匯報“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制約、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監督所在鄉鎮和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等情況。
二是嚴把“組織紀律關”,強化執行黨政紀情況報告。要求鄉鎮(街道)、縣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全會重點報告執行政治組織紀律情況,詳細匯報執行“三個決不允許”要求、民主集中制、四個“不直接分管”制(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投標)、請示報告、外出報備制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末位表態制等情況。
三是嚴把“源頭防腐關”,強化廉潔自律情況報告。要求鄉鎮(街道)、縣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全會重點報告執行廉潔從政規定情況,詳細匯報公務接待、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管理使用、配偶子女從業、本人收入及家庭房產、投資情況和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等情況。
四是嚴把“風清氣正關”,強化作風建設情況報告。要求鄉鎮(街道)、縣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全會重點報告改進作風情況,詳細匯報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委規定辦法和糾正“四風” 等情況。
五是嚴把“問題整改關”,強化問題整改情況報告。要求鄉鎮(街道)、縣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全會重點報告問題查找及整改情況,詳細匯報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和執行廉潔從政規定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問題整改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