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村(居)務監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促進村(居)務監督委員會進一步發揮職能作用,近日馬龍縣紀委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管理的意見》?!兑庖姟访鞔_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在認真履行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的六項主要職責外,還要履行8項其他職責;同時明確主任要履行七項工作職責,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民情分析會、財務支出審核會、村(居)務監督工作例會;適時召開村(居)民代表座談會、村(居)務公開審核會;每年召開一次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每年至少主持一次對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的活動;落實走訪和工作報告兩項制度,列席村(居)“兩委”會議。駐村工作時間有各鄉鎮參照村(居)“兩委”負責人進行安排。同時還明確了成員要按照主任安排開展工作,履行五項工作職責,定期向主任匯報工作情況,對主任和成員提出四項紀律要求。
《意見》要求,各鄉鎮(街道)要加強領導,認真安排部署,制定實施意見,細化執行措施,強化對其履行職責和工作紀律情況的督查,堅決糾正存在的問題,嚴肅處理違紀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