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景谷縣 “10.7”地震發生后,云縣紀委監察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采取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云縣“10.7”災后重建工作得以依紀依法和高效推進。
嚴明工作紀律,明確職責要求。一是制定印發《云縣“10.7”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監督檢查工作方案》,把抗震救災中黨員干部紀律作風情況、救災物資管理使用情況、災后重建情況等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以及對各項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各有關部門行政效能情況以及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二是成立縣、鎮兩級監督檢查組,形成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抗震救災監督檢查格局。鎮監督檢查組負責實施的“旁站式”監督,便于及時發現、糾正、解決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突出監督重點,實施全過程監管。一是重點對災后重建項目從規劃設計、土地使用、招標投標、工程建設、資金運行等方面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和審計。同時,對重建項目實施過程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防止出現“豆腐渣”工程。二是對抗震救災款物接收、管理、撥付、發放等實施全程監管,堅持把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貫穿于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全過程,主動及時公開救災款物的來源、數量、種類和去向。同時,針對一些部門監督管理的薄弱環節,及時整改,強化管理。
堅決查處典型案例,切實維護群眾利益。一是把救災物資管理使用中違紀違法行為、黨員干部在抗震救災中敷衍塞責、玩忽職守、推諉扯皮、失職瀆職等行為作為查處的重點。對存在貪污私分、截留克扣、擠占挪用、虛報冒領抗震救災款物等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絕不手軟。二是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發現案件的線索,對群眾舉報的違紀違規問題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從嚴從重查處災后重建工作的違紀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