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嚴格責任追究,玉溪市紅塔區在全區建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制度。
建立落實情況報告制度。各鄉(街道)黨(工)委、紀(工)委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情況,作為重要政治責任,列入經常性工作,作為向鄉黨代會、街道年度工作會報告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各鄉(街道)黨(工)委、區直各責任單位黨組織、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成員把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并在一定范圍接受評議。
建立專題報告制度。各鄉(街道)黨(工)委、區直各責任單位黨組織每年12月25日前向區委報送上一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專題報告。
建立責任追究報告制度。各鄉(街道)紀(工)委、監察分局、區直部門紀委(紀檢組)、區紀委監察局各派出機構向區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辦公室報告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違反或者未能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進行責任追究的情況,“一案雙查”的情況,無責任追究情況的實行書面“零報告”。
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區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辦公室定期不定期地對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紀委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發生區域性、系統性腐敗問題或重大腐敗案件的,對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甚至阻撓調查的,嚴格追究相關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領導的責任。
各鄉(街道)黨(工)委、區直各責任單位建立健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報告制度、專題報告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監督檢查制度的情況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并對應當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責任追究處理決定不落實的,遲報、不報的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