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河州綠春縣出臺《黨政領導干部約談辦法》。辦法規定:采取現場約談、工作約談、警示約談、回訪約談的方式,對鄉鎮、縣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及領導班子成員等縣管黨政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出現的措施不力,不能及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州重大部署;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造成工作延誤、失誤;不能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對家屬和工作人員要求不嚴造成不良影響;在群眾信訪舉報、執法監察、效能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中發現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群眾反映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有突出問題等十二類現象進行約談。
自辦法出臺以來,綠春縣對違反會場紀律的7名領導干部和在2014年“美麗家園”建設、規模以上固定資產投資、招商引資、向上爭取地方公共財政預算資金、南部山區綜合開發5項重點項目中落實不力、工作態度懈怠的41個部門 “一把手”進行約談并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