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昌寧縣針對在2009年全面推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中,少數村(居)民小組財務未委托鄉鎮代管,導致部分村(居)民小組財務管理不規范,貪污、挪用、侵占、私分集體資金等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的問題,對“組財代管”工作開展“回頭看”。要求通過“準備、清理、移交、充實人員和建章立制、總結抽查”五個階段的工作,使全縣1998個村(居)民小組賬務和貨幣資金在今年年底全部實現鄉鎮代管。該縣“組財代管”堅持“一取消、四不變、五統一”的原則,即:取消各村(居)民小組的銀行賬戶;村(居)民小組資金所有權不變,使用權不變,分配權不變,收益權不變;村級會計委托代理中心統一資金賬戶,統一報賬時間,統一報賬程序,統一會計核算,統一檔案管理。“組財代管”后,村(居)民小組財務收支將由鄉、村兩級層層把關、規范管理,最大程度杜絕白條入賬、坐收坐支等違規違紀現象,保障資金安全,切實維護群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