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教育實踐活動中各鄉鎮及縣直部門反映較為突出的會務會風問題,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四套班子辦公室率先垂范,按照中央八項規定關于精簡會議的相關要求,近期,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改進會務會風五項規定》,進一步規范全縣的會議活動。
嚴格會議審批,嚴控會議活動。嚴格審批程序,減少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縣性會議和重大活動,提倡少開會、開短會、開實會。對于全縣性會議,主辦單位會前要將會議方案及相關材料報送相關辦公室,由縣四套班子各辦公室主任嚴格把關,重要會議必要時送縣委、縣政府領導審核或提交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審定。
統一會議時間,構建常態模式。縣級、縣直部門召開的各類會議執行“定時辦會”規定,與工作時間同步。確定上午召開的會議,會議開始時間定為8:30;確定下午召開的會議,會議開始時間定為14:30,并形成常態。
壓縮參會人員,規范會議規格。一是根據會議主題和內容確定參會范圍,明確是否由部門和鄉鎮主要領導參加。二是涉及鄉鎮的會議,除特殊會議要求鄉鎮黨委書記和鄉(鎮)長必須參加外,根據會議內容由其中一人參加或分管領導參加。
細化會務管理,提高會議效率。要求一是會議通知要到位,明確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主題及參會人員,涉及處級領導(含非領導職務)的可直接通知本人。二是會務準備要充分,會前做好會議設備、會議材料、會場座次安排等檢查工作。三是參會人員要服從會務人員安排,到指定的位置就座。
嚴肅會場紀律,保證會議質量。一是要求主要領導參加的會議,未經主辦單位批準,主要領導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參加,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替會的,提前向會議主辦單位報告。二是召開全縣性會議時,要求提前15分鐘到會,自帶筆記本、記錄用筆及水杯,簽到工作在會議開始前5分鐘結束。三是會議安排紀檢人員進行會風會紀督查,參會人員要自覺關閉手機,嚴禁在會場玩手機、上網、發短信、聊微信等,嚴禁在會場交頭接耳、故意喧嘩影響會場秩序,不得中途離開會場,會議執行簽退制度。主辦單位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對違反會風會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和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