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平縣根據2014年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評《辦法》的規定,對71個責任單位的懲防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進行半年考核。
此次考核由縣紀委監察局牽頭,抽調委局機關科室和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干部職工和縣直機關黨委、縣委黨校等8個單位的領導干部共35名組成9個工作組,通過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查看和反饋意見的方式,對半年來責任單位的懲防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開展情況,尤其是落實反腐敗工作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糾正“四風”,推進群眾訴求五級聯動和民生資金監管平臺建設,加強農村“三資”監管,嚴格公務用車管理,規范公務接待等情況進行嚴肅考核,考核分值10分,占年度考核總分值的10%。
此次考核,嚴肅三項工作紀律,一是責任單位提高認識,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自查工作。二是考核組認真聽取被考核單位的意見建議,做好檢查記錄。三是落實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工作推進不力的責任單位督促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弄虛作假應付考核的責任單位,嚴格按照考評辦法的規定給予扣分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