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續鞏固和深化全縣黨政群效能建設“四統一”工作,在總結2013年各項工作的基礎上,通過對4個鄉(鎮)、街道,8個縣屬部門和2個駐易單位開展綜合評價體系專題調研,2014年易門縣本著著力創新,突出新意的宗旨,對部門效能建設責任書作了進一步調整和修改,不斷優化和完善效能考核評價體系。
注重實績,與市對縣綜合考評緊密結合。依據年度市對縣綜合考評結果,代表縣委、政府主抓單項工作,黨群部門、政府部門牽頭所抓單項工作在年度市對縣綜合考評中得分在八縣一區中排名第一、第二名的,按每項5分、3分分別給予牽頭部門加分。若所牽頭的工作在年度市對縣綜合考評中給予加分的,以3倍的分值給予相應的牽頭部門加分。反之,則給予對應分值的扣分。
圍繞中心,與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緊密結合。圍繞縣委、政府中心工作,將年度爭取上級資金、招商引資工作,民生資金監管,社會評價工作納入效能建設考核。一是在效能建設責任書單項工作加分、扣分中,明確年度爭取上級資金、招商引資工作不力的,按照《易門縣2014年度向上爭取資金工作考核辦法(試行)》、《易門縣2014年招商引資工作實績考核辦法》進行扣分。二是加強對民生資金監管平臺管理使用工作的監督管理。在效能建設考評自身建設部分嚴格規定監管人員未按《云南省民生資金監管平臺管理使用暫行辦法》時限要求登錄平臺履行監管職責,每次扣1分;業務人員未按規定時限進行資金業務辦理,每次扣2分;年度在平臺上發布信息6條,少1條扣1分。三是在效能建設綜合考評中增加對社會評價工作結果的應用,依據年度社會評價結果,對得分排名前五名的政府部門、黨群部門分別給予2分的加分,對得分排名后五名的單位分別給予2分的扣分。
精簡整合,進一步優化單項工作設置。一是對單項工作進行了刪除和合并。對多個單項工作由一個部門牽頭完成,單項工作之間具有相似性或隸屬性,單項工作考評指標重復的,進行了歸并整合的;對不屬于市對縣綜合考評單項工作目標內容的,單項工作的考核指標已列入構建和諧社會考評指標和主要工作考評指標內容的單項工作進行了刪除。單項工作在2013年16個的基礎上刪除了3個,增加了1個,共保留14個,其中:黨群部門6個、縣屬政府部門8個,與2013年相比減少了2個。另外還合并了衛生防艾工作和食品藥品安全2個單項工作。二是合理科學優化考評指標。一方面加強了對考評指標的審核把關,在部門報送考評指標的基礎上,由效能辦和效能建設成員單位對部門報送的主要工作、單項工作考評指標進行了初審和聯合會審,并將審核修改意見兩次返回各考評對象征求意見,不斷增強考評指標的嚴謹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對設置不合理的“霸王條款”進行了刪除和調整。例如:對教育工作要求鄉鎮完成縣職中招生任務的規定,基層武裝部規范化建設工作要求配齊武裝部長等內容進行刪除;對黨建、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等要求匹配工作經費的內容,采取保留考評內容,但不扣分的方式進行處理;對保密工作要求配備檢查工具的考評內容,對消防工作要求鄉鎮配備消防栓、水罐車等變相要求責任對象匹配工作經費的內容,采取降低扣分分值的方式處理。
突出重點,進一步優化考評分值設置。目前,全縣責任制考核的內容包括主要工作、單項工作、自身建設、民主測評和平時考評五大部分,并對部分工作實行加分、扣分。主要工作主要考察落實縣委十一屆五次全會精神立項分解目錄涉及的各項工作任務,縣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立項分解目錄涉及的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招商引資、向上爭取資金、重點項目建設各項工作任務情況等。2014年,主要工作考評分值由2013年的政府部門35分、黨群部門40分提高為50分,自身建設部分考評分值不變,充分肯定各部門的主要工作任務數和工作量。適當降低了民主測評分值,由18分減少為10分,將分值調整到主要工作中,在效能建設考評總分中讓工作任務繁重、工作實績突出、工作成效明顯的部門,工作成績能得到充分體現和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