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通海縣順應發展形勢,狠抓制度建設和作風建設,立足縣情出臺了《通海縣黨政機關執行力考核辦法(試行)》及相關督查辦法、實施細則等配套制度,在全縣領導干部中掀起一股爭前恐后、真抓實干、敢于擔當的熱潮,促進了全縣各項工作的有力推進。
該辦法的考核內容囊括了黨建、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信訪綜治、人口計生、群團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具有廣域覆蓋性,實現了對各機關單位的“一站式”考核,扭轉了以往考核工作紛繁復雜的局面。考核辦法同時附帶了《考核實施細則》,通過量化、結構化的評分標準考核各機關單位執行力成績和等次。相比以往的四項制度、千分制考核人人有份的約束機制,此次執行力考核的對象非常具體,都是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這樣有利于通過抓單位負責人撬動各機關各單位的執行力建設,達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
為確保政令暢通,保障執行力考核工作取得實效,通海縣委同時制定了《通海縣黨政機關執行力督查辦法(試行)》。明確了督查工作組的權力和義務。每一項督查工作結束后,督查組都要填寫《通海縣黨政機關執行力督查工作簡明登記表》,并寫出單項和年度督查工作報告,向縣執行力考核領導小組匯報。相比過去的考核,執行力考核結果實行物質獎懲與行政獎懲相結合,并與年終評優掛鉤。當年或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可在本單位內部推薦1名、2名符合條件的干部提請縣委提拔使用。對排名最后、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3名考核對象,分數最低的實行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停職檢查、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另外2名不合格等次的一次各處予3000元罰金,并由縣委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在重要工作、重點工程和重大事件中表現出色、實績突出的干部,督查組可書面向縣委推薦提拔任用。面對冰火兩重天的獎懲措施,各機關單位的負責人都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執行力建設。
黨政機關執行力考核、督查制度實施以來,全縣領導干部中有了“等不起”的緊迫感,“慢不得”的危機感,“坐不住”的責任感,領導干部作風進一步轉變,紀律觀念和責任意識得到加強,全縣經濟指標和生態城鎮建設兩翼齊飛,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也及時化解,群眾對機關干部隊伍“轉作風、促廉潔、重執行”的現實表現大加贊賞,測評滿意度較往年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