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玉溪市華寧縣,競選村官必須簽訂《村(社區)干部主動辭職承諾書》,才能確定為正式候選人。當選后若出現承諾書規定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可由相關部門依據承諾書直接督促辦理辭職手續。
這是自去年以來華寧縣為促進村組干部作風轉變推行的一項村組干部良性激勵和退出機制。該制度規定,參加競選村(社區)黨總支書記、副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村(居)民監督委員會主任五個職位的候選人,必須與鄉鎮黨委、政府簽訂《村(社區)干部主動辭職承諾書》。承諾內容圍繞發展經濟、維護穩定、社會事務、“三資”管理、為民服務等12大項44個小項。承諾書在其競選職位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并由本人在選舉大會上宣讀,接受黨員群眾監督。
如今,全縣已有2人依照程序進行了主動辭職。辭職承諾制的推進,改變了以往村組干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局面,變教育式管理為自律式管理,有效解決了村組干部出口不暢的問題,村組干部的責任意識、自律意識明顯增強,工作作風得到較大轉變,工作效能得到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