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建章立制、注重長效”的原則,出臺《華寧縣紀檢監察巡查制度(試行)》,做到關口前移、防范在先。
主要做法
強化組織領導。制定《華寧縣紀檢監察巡查制度(試行)》,由縣紀委、縣監察局及其派出機構干部組成巡查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巡查內容抽調組織、人事、財政、審計等人員參加。確定工程建設項目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集中、惠民政策落實任務重的相關單位(部門)和鄉鎮(街道)作為巡查對象,每年年初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巡查單位,制定年度紀檢監察巡查工作實施方案,嚴格按照實施步驟,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工作。
明確巡查內容及程序。確定巡查內容包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推進懲防體系建設情況、規范權力運行情況、“三公”經費支出情況、重點項目實施情況、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惠民政策落實情況、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干部人事任免情況、落實相關制度情況及其他需要巡查的情況共十個方面。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召開座談會、現場巡查、明查暗訪、查閱資料等方式,嚴格按照程序要求開展巡查。
強化巡查結果運用。明確巡查人員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保密紀律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要按照規定職責開展工作,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分析巡查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新經驗,為加強反腐倡廉長效機制建設提出意見建議。巡查結果須向縣委、政府匯報,并向組織、人事等部門通報。同時,將巡查結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作為年終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由縣紀委監察局根據有關規定下達整改通知書或監察建議書,涉嫌違紀違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予以立案調查。
初步成效
接受監督意識明顯增強。通過聽取被巡查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情況匯報,列席被巡查單位的有關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調動了派出機構參與監督的積極性,被巡查單位接受監督的意識和自覺性也明顯提高。
制度建設更加完善。通過查閱巡查事項的有關文件、資料和財務賬目等,可以促使被巡查單位進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標實施辦法、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等,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長效機制。
權力運行進一步規范。通過對被巡查單位的重點崗位、關鍵環節開展述職述廉、民主測評等活動,有效杜絕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匡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機制。
主要做法
強化組織領導。制定《華寧縣紀檢監察巡查制度(試行)》,由縣紀委、縣監察局及其派出機構干部組成巡查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巡查內容抽調組織、人事、財政、審計等人員參加。確定工程建設項目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集中、惠民政策落實任務重的相關單位(部門)和鄉鎮(街道)作為巡查對象,每年年初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巡查單位,制定年度紀檢監察巡查工作實施方案,嚴格按照實施步驟,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工作。
明確巡查內容及程序。確定巡查內容包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推進懲防體系建設情況、規范權力運行情況、“三公”經費支出情況、重點項目實施情況、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惠民政策落實情況、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干部人事任免情況、落實相關制度情況及其他需要巡查的情況共十個方面。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召開座談會、現場巡查、明查暗訪、查閱資料等方式,嚴格按照程序要求開展巡查。
強化巡查結果運用。明確巡查人員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保密紀律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要按照規定職責開展工作,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分析巡查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新經驗,為加強反腐倡廉長效機制建設提出意見建議。巡查結果須向縣委、政府匯報,并向組織、人事等部門通報。同時,將巡查結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作為年終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由縣紀委監察局根據有關規定下達整改通知書或監察建議書,涉嫌違紀違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予以立案調查。
初步成效
接受監督意識明顯增強。通過聽取被巡查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情況匯報,列席被巡查單位的有關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調動了派出機構參與監督的積極性,被巡查單位接受監督的意識和自覺性也明顯提高。
制度建設更加完善。通過查閱巡查事項的有關文件、資料和財務賬目等,可以促使被巡查單位進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標實施辦法、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等,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長效機制。
權力運行進一步規范。通過對被巡查單位的重點崗位、關鍵環節開展述職述廉、民主測評等活動,有效杜絕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匡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