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縣紀委監察局日前出臺《通海縣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工作制度(試行)》,加大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的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探索,強化對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的領導,督促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心任務強化責任、保持溝通、忠誠履職。
《制度》規定,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各室和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各鄉鎮(街道)紀(工)委(監察室)、縣屬各單位紀檢監察組織或單位黨組織要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告工作。報告的內容聚集執紀監督問責主業,包括:完成反腐倡廉各項工作任務情況;履行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職責情況;自身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干部隊伍建設等情況;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和工作建議;轄區或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突發事件及緊急情況;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及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組織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落實各項制度、糾風專項治理、查辦案件、工作創新等方面的工作情況。
報告時效實行定期報告和及時報告兩種,按照縣紀委監察局分工聯系情況逐級報告。具體為:縣屬各單位紀檢監察組織(黨組織)向聯系工作的縣紀委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報告;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各室和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向委局分管領導報告;各鄉鎮(街道)紀(工)委(監察室)向縣紀委監察局聯系領導報告;縣紀委監察局各分管聯系領導接到報告后,視情況輕重緩急,向縣紀委主要領導匯報。
《制度》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履行好監督責任,對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拖著不報,隱瞞不報,造成一定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將依據《通海縣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視情節輕重,對該單位紀檢監察組織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問責;對失職瀆職、欺瞞組織,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由縣紀委監察局按程序對該單位紀檢監察組織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立案查處;對于不支持、不配合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履行工作報告職責的相關責任人,將依據《中共通海縣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試行)》以及相關黨紀、政紀條規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