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州委、縣委實施辦法,強化作風建設,怒江州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紀委監察局把嚴抓會紀會風作為整頓作風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采取四項措施強化會紀會風監督檢查。
一是明確職責定位。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嚴肅會議紀律的通知》有關規定,縣紀委監察局成立了以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為組長,縣紀委監察局糾風辦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會紀會風督查組,對全縣性會議的會紀會風進行督查。
二是細化督查內容。會紀會風督查主要對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替會;開會時打瞌睡或玩手機,交頭接耳講小話,隨意走動;會議期間參會人員相互公款請吃,到娛樂場所消費、賭博等違反會紀會風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是創新督查方式。督查采取現場督查、通過視頻照片督查、會議簽到簽退等方式進行,確保督查真實性,提高督查權威。
四是嚴格執紀問責。縣紀委監察局根據會紀會風督查結果,對違反會紀會風的部門和個人及時進行通報批評和問責,并將通報情況作為年終考核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截至目前,已督查了全縣性會議20場次,對8個未按時參加會議的單位和2名違反會紀會風的領導干部進行了全縣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