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下列單位通報批評:未粘貼公車標識的有……”近幾天來,通海縣紀委《關于公務用車標識粘貼情況的通報》占據了縣內廣播、電視、網絡等公眾媒體的顯要位置,在干部職工中激起不小震動,也引來群眾的關注和熱議。
今年“五一”期間,通海縣紀委監察局放假不歇業,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作風專項治理“回頭看”,特別是會同上級紀委監察機關對節日期間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明察暗訪。
在明察暗訪中,紀檢監察干部發現,執法機關、鄉鎮(街道)、學校等機關事業單位的12輛公務用車未粘貼公車標識;行政機關、鄉鎮(街道)等機關單位的10輛公務用車前擋或后檔未粘貼公車標識,個別車輛存在標識破損或粘貼不規范的問題。為強化整改落實,縣紀委對存在問題的單位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并以文件、電視、廣播、網絡等形式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和車輛給予了通報批評。同時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公務用車管理,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中切實做到“五個禁止”:一是禁止使用公車掃墓祭奠、婚喪喜慶、探親旅游、接送配偶子女或學習駕駛技術等非公務活動。二是禁止利用職務之便向下屬單位借車用于非公務活動。三是禁止公車私停私放,各單位公務用車有條件的必須按規定進入單位指定地點停放,節假日期間除預留必要值班車輛外,其余公車一律封存。四是禁止酒后駕車等違法駕駛公車行為;五是禁止故意遮擋和擅自撕毀、損壞公車標識。縣紀委將不定期的組織人員對公車管理各項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嚴肅查處公車購置和使用管理中的各種違規行為。
縣紀委重申,對不認真貫徹落實“五禁止”的單位和責任人將發現一起,通報一起,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同時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給予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