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來,保山市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委實施辦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職責,嚴明紀律,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行為。現將查處的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典型問題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被問責的情況通報如下:
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典型問題
騰沖縣人民法院李永剛辦壽宴請客斂財問題。騰沖縣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員李永剛,在妻子和兒子、兒媳要求下,擅自于2013年12月4日在和順中天寺違規操辦壽宴7桌,收受禮金61400元,實際支出請客包席等費用24600元,結余36800元。李永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紀律請客賀壽,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騰沖縣人民法院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永剛行政警告處分,對違紀收取的禮金36800元予以收繳。
龍陵縣移民局楊有交利用喬遷新居、孫女滿歲之機請客斂財問題。2013年7月下旬,龍陵縣移民局主任科員楊有交以當面或電話邀約的方式,將喬遷新居和孫女滿歲的消息告知同事及親朋好友。于2013年7月30日16時,在龍陵縣銀榮飯莊操辦宴席36桌,共宴請335人,收取禮金45510元。龍陵縣紀委于2013年12月2日給予楊有交黨內警告處分,對違紀收取的禮金予以收繳。
隆陽區漢莊鎮中心完小原校長王金仁駕駛公車肇事案。隆陽區漢莊鎮中心完小原校長王金仁于2013年7月21日20:39,違規駕駛單位公車(云M15918獵豹小型越野車)從漢莊至大堡子,由南向北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漢莊鎮楊官村張家五組村民張紹云嚴重受傷。發生交通事故后,王金仁未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駕車逃離現場,導致張紹云死亡,王金仁負全部責任。經隆陽區教育局紀委研究,決定對王金仁立案調查。
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被問責的情況
2013年,全市因上下班遲到、早退,上班期間玩電腦游戲、上網看電影、網上購物等上班時間不在工作狀態和從事與工作無關情形而被問責的共有50人。其中,施甸縣被問責6人;騰沖縣被問責4人;昌寧縣被問責16人;龍陵縣被問責24人。
少數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影響惡劣。通過糾正和查處相關問題,增強了黨員干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自覺性,做到紀律嚴明、令行禁止,確保了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委實施辦法落到實處。
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必須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不斷鞏固糾正“四風”成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進一步加大懲戒力度,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責任追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以改進作風的實際成效,不斷深化和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