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資金物資是救人救命的根本,是災后恢復重建的基石,是災區社會穩定的保障。如果管理失范,監督不力,出現貪污、私分、截留、挪用、冒領、擠占救災款物行為,勢必損壞黨和政府形象,阻礙災后恢復重建進程。為了切實推進昭通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昭通市紀委印發了《關于做好2014年紀檢監察調研工作的通知》,市紀委執法監察室就紀檢監察機關如何在災后恢復重建中發揮監督檢查作用進行了專題調研探討。
把握工作主線,明確監督內容。一是加強對各級黨委、政府關于抗震救災恢復重建工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有關鄉鎮和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抗震救災恢復重建的決策部署。二是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鄉鎮及部門建立健全抗震救災恢復重建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的規章制度,使用好、管理好救災資金物資,嚴防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和浪費等行為。三是加強對災區人民生產生活安置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救災物資公平、公正、及時、有序發放。四是加強對災區恢復重建工作推進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恢復重建項目順利推進。五是加強對領導干部工作作風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在抗震救災恢復重建過程中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玩忽職守等行為。
突出關鍵環節,力抓監督重點。緊緊圍繞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開展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災區城鄉住房、學校、醫院等群眾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務設施和援助項目的實施情況。一是著力預防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中借資質、轉包、圍標、串標、低價惡意搶標的問題。督促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履約保證金、壓證施工、低價風險保證金、基本帳戶等制度。二是強化項目業主依法招標的意識,督促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科學論證,充分做好項目相應前期工作。三是加大對合同執行階段的監督檢查。四是督促項目業主建立和完善災后恢復重建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檔案資料。
整合監管力量,形成聯動機制。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 和“市縣鄉村分級負責、部門分口把關”原則。加強與審計、財政、民政、衛生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創新監管手段,形成監管合力。構建條塊結合、上下聯動、職責分明,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方位、多層次監管體系。努力做到監督檢查無縫銜接。同時把專門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相銜接,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相貫通,專項監督與日常監督相配合。適時組織開展多部門聯合檢查,并形成與其他監管部門互通情況的監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監督主體的職能優勢,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避免重復檢查、多頭檢查而造成人力、物力浪費現象。
強化監督檢查 提升監管水平。堅持“在監督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督”的工作理念,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并督促整改糾正。同時根據階段性重建工作任務的轉變,適時調整工作重點,使監督檢查更好地服務重建大局。對災后重建項目實施全程監督,全面掌握重建工作最新動態,始終保持工作連續性,使災后重建監督檢查工作真正實現經常化、常態化和全覆蓋。對各類監督主體在實施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是上級監審機關指出的問題,嚴格實行“掛牌督辦,銷號管理”制,更加注重整改效果,做到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并重,極大地提升監督效果和項目、資金監管水平。
嚴明工作紀律,強化懲處功效。針對大災過后,百廢待興,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各種矛盾、糾紛十分突出等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把嚴明紀律、強化懲處擺在突出位置,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同時加大效能監督和行政問責的力度,從嚴查處災后重建中的違紀違法案件,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在各受災鄉鎮村組設立舉報箱,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回應社會關切,最大限度地將監督觸角延伸到社會各層面,始終把嚴格執紀貫穿監督檢查全過程。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早發現,及時糾正;對涉災舉報進行重點排查核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進行認真查處,確保執紀、監督、問責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