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是黨中央站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出的明確要求。因此,在新形勢下如何履行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推動責任制落實是各級黨委和紀委必須認真思考和研究的問題。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現狀及存在問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河口縣各級黨委認真學習了中央精神,明確了黨委是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紀委是監督主體,并制定了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還是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黨委的主體責任意識不強。一是從認識上看,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般性的、總體性的要求多,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舉措少,致使工作流于形式,沒有落到實處。二是從領導分工看,未突出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比如,縣、鄉鎮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領導均為紀委書記,設紀檢組的由紀檢組長分管,有的單位直接由副局長分管,未突出黨政“一把手”的主體責任。三是從履行職責來看,有的黨委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成分內之事,只是每年開個會、講個話,“只掛帥不出征”。比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簽訂后,大部分單位僅僅組織召開黨風廉政建議會議,學習各級紀委全會精神及責任書內容,會議結束后,就把責任書交給紀委去落實日常工作;有的單位直接把責任書交給辦公室業務工作人員做做臺賬就完事,“一把手”或分管領導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研究、不過問。
(二)監督落實不到位。一是紀委抓監督的主業未突出。近些年,紀委承擔了很多本該由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承擔的任務,工作領域越來越寬、內容越來越多,一些職責范圍外的事成為分內事,逐漸形成了紀委“包打天下”的局面,結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二是制度執行不嚴。從總體上看,各級各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都制定出臺了不少規章制度,但在執行中與制度制定時的初衷尚有差距,主要是一些領導重視不夠,仍存在著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現象,制度的效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少數人說了算、“一把手”說了算的現象較為突出,沒有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辦事、用制度管錢的良好機制。三是監督不嚴。目前,紀檢、監察、審計、反貪局等監督機構在實施監督的過程中有失之于寬、監督不嚴的現象。各監督部門在實施監督的過程中相對獨立,缺乏統一協調,同時也存在職能交叉、相互碰撞的現象,導致了誰都在抓,但誰都抓不徹底的情況。
(三)責任追究不嚴。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單位對責任追究案件視而不見,沒有組織力量予以調查,上級督辦也故意回避,甚至還捂“蓋子”;有的單位“一把手”故意為下屬開脫,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連違紀的當事人都不進行嚴肅處理,根本談不上對失職、失察的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二是無法追究。有的沒有很好的進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解,責任不明確,到出了問題要追究責任時,不好確定對誰進行追究。三是不敢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問題,擔心被追者在追究之后捅起漏子;有的擔心被追究者“后臺”硬,怕招惹麻煩。
原因分析
(一)主體意識“淡”。長期以來,一些黨組織對抓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缺乏深刻認識,“一崗雙責”觀念淡薄,主體責任意識不強、落實不力。在目前的體制下,許多行政領導尤其是行政一把手都有著黨內職務和身份,但有的領導往往只重視自己的行政職務,除了討論人事工作外,對黨內職務不是很在意;有的只重于個別經濟指標的增長或傾向于地方利益的獲取,不惜采取不規范手段追求突出的工作實績,錯誤認為只要經濟指標上去了,其他工作都是一些小枝小節,無關大雅,把黨風廉政建設看作是“軟差事”;有的認為黨委是管“大事”的,抓黨風廉政建設是紀檢部門的事,所以對一些違紀現象睜只眼閉只眼,放任不管。存在這些問題,歸根結底都是思想認識不到位。
(二)實施監督“難”。一是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和部門自覺接受紀委監督的意識淡薄,認為紀委監督他們就是給他們揭短、亮丑,甚至對紀檢部門查辦案件處處干預、處處提防,充當違紀行為的保護傘,人為造成一些工作難于開展、一些案件難于深入查處的現象。二是監督體制不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實行雙重領導,人員編制、財政經費等一系列問題主要由同級黨委、政府決定,客觀上使得它很難獨立負責地行使監督權。三是監督方法不多。從目前工作開展情況看,監督方式單一、老套的問題依然存在,監督工作機制還不完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待增強。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是落實監督責任的重要方式,但考核方式比較單一、考核內容和指標設置不夠科學,存在責任認定難、追責力度不大等問題。四是不愿監督。一些職能部門出于工作慣性,或因為不愿得罪人,對應該承擔的監管責任不愿承擔,過分依賴紀檢機關“牽頭”,導致紀檢機關無法集中精力聚焦主業。
(三)追究責任“怕”。當今社會是個人情社會,基層紀檢部門管轄范圍小,抬頭不見低頭見,而且黨政部門工作人員大都是本地人,有著錯綜復雜的人際關系和利益關系,所以在追究責任時會產生怕得罪人的心理,于是“好人主義”盛行,放棄了黨性原則。我認為,在責任追究時之所以產生“怕”字,關鍵還是對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意義認識不夠、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促進經濟建設的作用認識不夠、對責任追究制度保護干部、預防腐敗的功能認識不夠、對一手抓經濟建設,一手抓反腐敗,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認識不夠。
落實“兩個責任”的建議
(一)黨委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種好自己的“政治責任田”
黨委主體責任概括起來主要有嚴明領導責任、選好用好干部、維護群眾利益、強化權力制約監督、支持案件查處、帶頭廉潔從政等方面。
1.嚴明領導責任。各級黨委(黨組)統一領導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要積極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確保責任制全面落實;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做到反腐倡廉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種好自己的“責任田”,站好自己的“一班崗”;班子其他成員要履行“一崗雙責”的義務,既抓好職責范圍內的業務工作,也要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只有形成上下貫通、層層負責、逐級落實的完整鏈條,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才會落到實處,才能見到成效。
2.選好用好干部。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把“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的要求貫徹落實到選拔任用干部的全過程。要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嚴格按制度和程序辦事,杜絕“帶病提拔”,真正把那些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干部選拔上來。
3.維護群眾利益。各級黨委要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的貫徹落實,狠剎“四風”,防止作風問題反彈。每個黨員干部既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更要在實際行動中有效維護群眾的根本利益。要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嚴查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建立健全查處和糾正不正之風工作長效機制。
4.強化權力制約監督。權力是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為老百姓辦好事,用得不好就會誤民誤事甚至滋生腐敗。要強化制約,對權力進行合理分解、科學配置,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要強化公開,推動黨務、政務公開,全面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推行權力清單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和權力濫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5.支持案件查處。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反腐敗協調小組自身建設,提高領導和組織協調能力水平。對腐敗問題要敢于“亮劍”,做到“零容忍”,大力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和執法部門依法依規辦案,及時聽取匯報,明確辦案重點,牢牢把握查辦案件的正確方向,并為他們提供必要條件、創造良好環境。
6.帶頭廉潔從政。一要管好自己。發揮模范帶頭作用,要求別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決不讓腐敗之門從自己身上打開。二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要經常和班子成員交心談心,就反腐倡廉工作提要求、壓擔子,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制止,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三要管好親屬和身邊人。常敲警鐘、嚴加教育,防止為情所累、為情所傷、為情所誤。
(二)紀委要切實擔負起監督責任,緊抓“主業”不放松
紀委的監督責任主要是協助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抓好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和預防腐敗、抓好案件查辦、狠抓監督檢查、抓好隊伍自身建設等方面。
1.協助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要積極協助同級黨委(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的貫徹落實,加大動態監管和經常性檢查力度,推動反腐倡廉各項目標任務按要求完成,確保各級黨委主體責任不落空。
2.抓好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有效預防腐敗。積極協助黨委(黨組)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政宣傳教育,加強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黨紀政紀條規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開展廉政文化宣傳活動,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效預防腐敗問題發生。
3.抓好案件查辦。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有貪必肅、有腐必反,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把查辦各類腐敗案件放在突出位置,嚴肅查辦領導干部貪污賄賂、徇私枉法、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四風”問題的典型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群眾身邊的違紀違法案件,嚴肅查辦以權謀私、破壞投資環境、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
4.狠抓監督檢查。一是抓好機關作風建設監督檢查。要采取專項治理、集中檢查、明查暗訪等形式,深入各級各部門督查機關作風建設情況,特別要深入那些群眾反映強烈、機關作風問題長期不整改的單位開展暗訪,必要時曝光一些典型案件,達到警示本人、教育他人的目的。二是抓好“五項紀律”監督檢查。對各級領導干部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各項紀律嚴格執行。三是對各級領導干部執行中央和省州縣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5.抓好隊伍自身建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聚焦中心任務,明確職責定位,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要加強調查研究,做到情況明、數字準、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要加大紀檢干部教育培訓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紀檢監察隊伍,這樣才不會辜負黨章賦予紀委的光榮使命,不辜負黨和人民對我們的信任和重托。
(三)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切實解決責任追究不到位的問題
嚴格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是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關鍵環節。沒有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效性和權威性也就無從談起。
1.要建立嚴厲的責任考核和追究制度。一要制定嚴格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設定詳細的評分標準,實現考核內容、考核指標、評分標準的相輔相成、互相支撐。要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情況公開,以便相關單位提取和調閱,為選拔任用、評先表彰提供依據。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辦法,要實行終身追究制、連帶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解決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切實做到有責必問、有錯必究。
2.要不斷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圍繞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決議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強督查,緊盯“不落實的事”、嚴查“不落實的人”,在查清問題、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嚴格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監督法》、《公務員法》、《責任追究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黨紀政紀處分。只要違反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規定的,不論是誰、無論職位高低,都要受到責任追究,堅決維護責任追究的嚴肅性。通過責任追究,進一步規范干部的用權行為,達到關口前移、治病救人、切實保護干部的目的。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啟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在其中發揮著清淤排阻、助力護航作用,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基礎。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更顯重要與緊迫。各級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以敢于擔當的精神,真正把責任擔起來、把職責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才有堅實的依靠,改革發展才有穩固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