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法治建設是當代法治社會的一個必然要求。如何抓好新農村法治建設,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努力: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體系,尊重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律。首先,結合我國“三農”最根本問題,切實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可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先進經驗,采取現代開放式的農村立法思路,以《農業法》為核心法律,再制定和完善與《農業法》相配套的各種法律、法規。完善修改《農業法》,同時,盡早制定保障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其次,要以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為立法目的,以民為本,通過切實調查農村,了解農村真實狀況,懂得農民心聲,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能夠為農民所用,為農民尊重,使農民切實感受到法律存在的意義。
(二)保障村民自治基礎,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基層鄉鎮政府要做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和老百姓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的方法,鼓勵村民自治、自理村中事務,從而增強村民主人翁的意識。重要的是要讓農民的權利意識和民主法治意識增強,促進農民法律意識逐步由外在走向內生,從抽象走向具體,讓農民能夠真正感覺到法律的存在。
(三)加強宣傳人員教育,加大法制宣傳力度。一是加大農村法制宣傳力度。首先,利用村中現有設備宣傳法律基礎知識。有條件的農村可以建立農民法制學校,這個學校可以建在村委會中,方便組織召集村民,做到有計劃、有組織、有課本、有老師、有考核,利用村民法制學校對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定期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有計劃地對村民進行法制知識面授教育。二是利用學校資源,通過高校法律專業的老師和法學院的學生組成法律宣傳小隊,定期和不定期舉行法律宣傳。
(四)發揮法律保證功能,優化法制環境。一是抓好人民調解工作。鄉政府司法所指導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村民小組選舉人民調解員,調解員可由村委會成員、有威信的村民或有這方面經驗的人員擔任。從而加大調解的成功率,使村民相信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權力和能力,爭取使村內矛盾解決在村內。二是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為新農村建設保好駕。積極打造便民法庭,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基礎上,努力提高辦案質效,簡化案件審批手續,最大程度縮短辦案周期;拓展司法救助渠道,對在經濟上確有困難的農民當事人實行訴訟費減免緩,同時,對農民進行一定的訴訟指導、舉證指導,切實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問題。三是法院、司法、行政部門相互配合,共同抓好“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由法院、司法、行政執法機關、村基層組織等相關部門聯合組建大調解網絡,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
(五)建立執法監督制度,完善執法監督體系。一是加強黨的領導和監督,在制定政策、確定規劃、健全組織、用人導向、考察考核等方面為農村法治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加強人大的權力監督,通過質詢、報告、調查、個案監督等形式,監督行政執法和司法活動。三是建立健全政務、司法公開制度,暢通信訪渠道,讓農民了解執法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四是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戴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