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以來,洱源縣查處了一批林業系統的典型案件,共立案查處8件8人,涉及鄉科級領導干部4人,一般干部4人,錯誤性質涵蓋貪污、受賄、挪用等,涉案金額達100多萬元。這是一起典型的腐敗窩案、串案,是洱源縣近年來查處的最大貪污腐敗案件。通過該案的查處,有力地打擊了腐敗分子的囂張氣焰,給廣大黨員領導干部敲響了警鐘,有效地維護了黨紀國法紅線不可逾越的權威。
林業系統違紀違法問題的主要特點
通過對林業系統違紀違法案件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違法主體集中。“一把手”涉案率高,由于“一把手”具有決策權,在工程建設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往往就成了工程承包人“進攻”的重點目標,導致領導干部與項目實施中的重點崗位人員犯罪居多。如在林業系統的腐敗案件中,從局長、副局長到股所站長,凡是與項目實施有關的“一把手”負責人都成了“攻擊”對象。
2、案發環節穩定。發案環節主要集中在林業項目工程實施過程,發案罪名主要是受賄。腐敗案件的發生往往與經濟利益掛鉤,由于目前一些林業項目工程發包、承包缺乏競爭的透明度,加上行業優厚的利潤,承包商為了達到目的,就用賄賂的手段獲得工程承包權和順利撥到工程款。如在林業系統系列案中,涉案人員基本都收受了林業工程承包人的賄賂。
2、窩案串案突出。在多年的“利益合作”過程中,形成了利益團體,所以往往是查處一案牽出數案,查一人引出數人。如在這一系列案件中,通過查處原縣林業局局長魏國文的腐敗案件,引出縣林業局副局長和正發、楊炫培等7人的腐敗問題。
3、作案隱蔽性強。在行受賄案件中,由于行賄人和受賄人在不正當經濟往來中,“配合”默契,形成攻守同盟,且行受賄過程,往往通過“單線”聯系,在非公眾場所、非工作時間、以現金方式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兌現,隱蔽性強,在賬務上沒有任何體現,給調查取證帶來很大困難。如林業局長魏國文每次收受賄賂大多都在車子里一對一的進行不正當交易。
4、作案次數多。在查辦案件中發現,有項目審批權或是與項目實施直接有管理權限的“一把手”認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收點賄賂、撈點好處是行業的“潛規則”,所以作案時間一般都比較長。在林業系統系列案件中,涉案人基本上都是從任職不久就開始收受賄賂,且收受金額從小到大,次數越來越多,形成了受賄的“職業病”,習以為常。如魏國文受賄案件中,每次收受的金額少到2000元,多到10萬元。
5、社會危害大。此次林業系統腐敗窩案涉案人員多,涉案人員中領導干部和部門負責人居多,利用手中的權利在實施民生工程中收受賄賂,貪污腐敗,在人民群眾當中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同時在實施林業項目工程中,由于實行了不正當利益分配,必然導致工程質量下降,給我縣的林業資源造成了較大損失。
案件發生的原因剖析
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措施更加有力,反腐敗力度進一步加大。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一些腐敗分子鋌而走險、頂風違紀,在腐敗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給我們留下警醒和反思,洱源縣林業系統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法制觀念淡薄,僥幸心理作祟。
涉案的林業系統工作人員一般都有較高的理論知識水平,但他們缺少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法制觀念淡薄,對收受賄賂的行為認識模糊,認為在實施項目過程中撈點好處,是社會風氣如此,隨俗而已,逢年過節收點禮金,是人情禮數如此,不拘小節。認為收禮是一對一,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會被人發現,從而產生麻痹心理。如在魏國文、楊炫培案件中,兩人就對下屬單位人員送的節日禮金一一“笑納”,因此越陷越深。
2、思想道德滑坡,人生觀、價值觀扭曲。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活動方式、生活方式和工作環境均發生了深刻變化,部分意志淡薄、不注重世界觀改造的人,看到某些行業收入比自己高,活得比自己瀟灑,偏離了“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人生觀和價值觀蛻變,甚至扭曲,逐步走上了違紀違法的道路。正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在林業系統系列案中,魏國文在利益追逐上,膽大妄為,大肆斂財,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或下屬作出了“榜樣”,從而你效我仿,形成了從上到下腐敗窩案。
3、監督缺失,必然導致權力腐敗
對權利的有效監督,是防止腐敗的最有效的手段,權力一旦失去監督,必然給腐敗留下空間。在該系列案件中,魏國文作為縣林業局的“一把手”,在人權、財權和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方面擁有絕對的權力,在工程發包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為了達到斂財的目的,為所欲為。在調查中發現,近幾年來林業項目工程多,實施起來較為簡單,資金比較到位,且利潤高,特別是森林撫育工程和補植補造項目,而由于林業工程招投標程序不規范,由誰來實施項目往往由“一把手”說了算,因此工程項目實施人,千方百計與一把手搞好關系,并用高回報來收買“一把手”,然而魏國文作為縣林業局的局長,其權力沒有得到有效地監督,導致了腐敗的泛濫。
4、預防腐敗措施不到位,打擊處理不及時
近年來,各級專門針對工程領域的貪污腐敗問題進行了專項治理,出臺了相關的規定措施,但很多制度措施形同虛設,沒有真正落到實處。如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規定、黨政主要領導實行“四個不直接分管”等預防腐敗措施沒有執行到位,是導致腐敗問題多發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打擊行賄的力度不夠,存在只追究受賄人的刑事責任,而對行賄人往往以經濟處罰了事的現象,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貪污賄賂案件的易發頻發。
加強預防的幾點建議
1、加強教育,提升干部隊伍素質
綜觀林業系統系列案件的涉案人員,大多都是農民出生的黨員領導干部,工作閱歷豐富,他們在取得了一定成績后,放松了學習,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在物質利益面前選擇了背叛,失去了正確的政治方向,導致權力異化,最終墜入深淵,葬送了前程,辜負了黨和人民的重托。因此,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必須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加強黨性鍛煉,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自覺學習法律法規,做到知法懂法,帶頭遵紀守法;要自覺端正態度,擺正位置,樹牢執政為民的宗旨觀念,掌好權、用好權;要適時開展正反兩面典型教育,以案說法,使黨員領導干部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做到警鐘長鳴。
2、加強制約,防止權力濫用
加強一把手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才能有效防止權力腐敗。要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凡屬涉及本單位、本部門的重大事項,重點工程實施都要及時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中;要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討論決策制度,實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充分發揚民主,使決策更加民主化、科學化;認真執行黨政主要領導四個“不直接分管”,實行權力分解,避免權力過于集中;要完善考核評價機制,認真落實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切實履行“一崗雙責”,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同具體工作結合起來,使考核評價更加合理、更加科學;要嚴格落實廉政提醒談話制度,對發現領導干部存在的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常敲警鐘。
3、嚴厲打擊,形成懲治腐敗的威懾力
堅持標本兼治,懲防并舉,嚴肅查處行賄受賄、貪污、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保持案件查辦的高壓態勢,有效遏制腐敗。進一步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加強信訪接待和網絡輿情管理,對黨員干部的違紀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涉嫌違紀違法的及時立案調查處理;整合監督力量,充分發揮紀檢、審計、財政的職能作用,對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審計,確保資金安全有效運行;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行賄黑名單制度,在查處受賄行為的同時,堅決打擊行賄行為,使行賄行為沒有滋生的空間。通過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形成懲治腐敗的威懾力,營造良好的干事創業環境,為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