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黨委主體責任,是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chuàng)新的重要內容,是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牛鼻子”。《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頒布實施以來,玉溪市各級黨委通過分解責任目標、強化檢查考核、鼓勵工作創(chuàng)新等措施,推動黨委主體責任的落實,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但是,隨著反腐敗斗爭形勢變化和紀檢監(jiān)察工作轉型,落實責任制的措施已不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要全面落實地方黨委主體責任,必須分析當前主體責任落實的主要特點和存在問題,總結借鑒省外市外的經驗做法,提出新的對策建議。
一、玉溪市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主要特點
近年來,全市以貫徹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龍頭”,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責任機制,突出檢查考核,促進了各級黨委主體責任的落實,體現四個主要特點:
(一)抓好責任分解。按照“權責清晰、任務明確、規(guī)范有序”的思路,拓寬責任范圍,加強督促檢查,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市委每年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大會,通報上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評情況,與縣區(qū)黨委和市直單位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及時研究下發(fā)黨風建設、反腐倡廉等分工意見,明確牽頭單位、協(xié)辦單位及職責任務。定期不定期召開協(xié)調會,進行情況通報和調研督導,逐步建立權責統(tǒng)一、任務明確、分工協(xié)作的推動機制。各級黨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細化責任內容,制定有針對性的責任條款,認真抓好責任分解事項的落實。通過抓好責任分解,進一步明確“誰來抓”、“抓什么”、 “實現什么目標”等問題。
(二)強化制度建設。堅持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與玉溪實際結合起來,不斷完善工作部署、任務分解、檢查考核等環(huán)節(jié)的具體要求,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建立與責任相匹配的考核指標體系。各級黨委堅持一年一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報告制度,對照考核辦法和任務分工,在進行自查總結的基礎上,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制定實施《領導干部述廉制度》、《領導干部問責辦法》、《清理和拆除違規(guī)建筑問責實施辦法》、《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殯葬管理法規(guī)政策問責規(guī)定》等系列規(guī)定,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
(三)注重改革創(chuàng)新。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創(chuàng)新項目評審暫行辦法》,促進創(chuàng)新項目評審程序化、規(guī)范化、透明化。全面推行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深化對關鍵崗位和重點環(huán)節(jié)行政行為的監(jiān)督,確定關鍵崗位1599個,重點環(huán)節(jié)2006個,制定監(jiān)督防范措施4402條。推行“制度+科技”預防腐敗經驗,建成行政審批電子監(jiān)察系統(tǒng)和市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實施全程監(jiān)控和動態(tài)監(jiān)管。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jiān)管平臺,成立“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澄江縣建立《廉政約談制度》,對抓黨風廉政建設不力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華寧縣對縣管干部任免實行全委會票決制,增強選人用人工作透明度。市工商局建立兼職紀檢監(jiān)察員和聯(lián)絡員制度,保證紀檢監(jiān)察力量延伸到最基層。
(四)嚴格實施獎懲。堅持年度考核情況通報和獎勵制度,對考核為優(yōu)秀的縣區(qū)和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進行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督促進行整改。突出重點任務,在考核辦法中增設創(chuàng)新項目加分,引入市委領導班子評價和社會評價機制,把責任考核納入全市綜合目標考核,使考核更具全面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大問責工作力度,重點對龍馬華庭二期違反規(guī)劃建設、通海縣森林火災、星云湖沿岸違規(guī)建房、撫仙湖周邊在建項目違規(guī)等涉及的相關人員進行嚴肅問責。2013年,全市通報責任追究情況6期,對172名黨員干部進行了問責。
二、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各級黨委以貫徹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依托,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但也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部分黨委主體責任缺位。各級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zhí)行者、推動者。但是,一些地方和單位黨委主體責任“缺位”、“虛位”、履職不到位的情況較為突出,有的主要負責人認為黨委只是領導主體,不是工作主體,造成黨委“只掛帥、不出征”的局面。有的表面上雖然是黨委統(tǒng)一領導、紀委組織協(xié)調,但實際上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都由紀委負責。有的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只體現在安排部署、聽取匯報、帶隊檢查等方面,從任務分解、督促檢查到考核評價都由紀委組織實施,有的甚至與下級黨委簽定責任書都由紀委書記負責。
(二)領導干部責任意識不強。有些領導干部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是紀委的具體職責,只重視抓經濟社會發(fā)展,不注重抓黨風廉政建設,沒有自覺承擔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發(fā)動、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等職責。有的黨委班子成員把“一崗雙責”的要求片面理解為帶頭廉潔自律,忽視抓分管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有的只強調行政職務要求的職責,不重視黨內職務應負的責任。有的地方和單位出現黨風廉政建設與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脫節(jié)的情況,有的領導干部甚至認為紀委查辦腐敗案件影響地方發(fā)展,不重視、不理解、不支持紀委執(zhí)紀辦案。
(三)監(jiān)督責任呈現分散趨勢。近年來,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工作領域越來越寬、內容越來越多,承擔重大項目推進、機關作風管理、綜合目標考核等職責范圍外的工作,荒廢了主業(yè)、影響了主責。在黨風廉政廉政建設實踐中,紀委的工作重心往往放在組織協(xié)調和具體任務落實上,影響了執(zhí)紀監(jiān)督問責這一中心任務。有的基層紀委和派出機構對負責單位的監(jiān)督不力,有的多年不辦一起案件,也沒有問責過一個人。有的監(jiān)督責任意識淡化,不同程度地存在失之于軟、失之于寬,甚至不敢監(jiān)督、不愿監(jiān)督等情況。有的進行責任追究,手段僅限于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組織處理,較少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責任落實途徑較為單一。長期以來,各地各單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方法,大多數是年初在黨風廉政建設會議或紀委全會上進行部署,下發(fā)文件對工作任務進行分解,到年終對各責任單位進行檢查考核。有的地方和單位的“一把手”沒有列席紀委全會,對紀委全會部署的具體任務不清楚。有的工作任務僅僅通過文件進行分解,但落實的實際效果并不明顯。平時開展的一些檢查措施,也僅僅是紀委內部的相互督促,沒有真正把黨委擺進來。責任落實途徑被動單一,難以充分調動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抓責任落實的主動性、積極性。
(五)責任檢查考核效果弱化。各級紀委將較多精力投入到組織檢查、迎接檢查等上,考核的主要對象實質上由各級黨委變?yōu)楦骷壖o委。考核辦法缺乏科學的量化標準和指標體系,指標過多偏向黨風廉政建設任務的完成情況,對落實主體責任的衡量過于粗略,考核過多偏重痕跡資料,應付考核的現象較為突出。考核方式多采取聽取匯報、個別談話、民意測評等,發(fā)現問題的能力不強,不能全面準確反映落實主體責任的情況。社會評價機制不夠健全,除民意調查、民意測評外,群眾參與的考評途徑有待進一步拓展。
三、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主體責任的對策建議
長期的實踐表明,強化黨委主體責任,不僅要解決各級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問題,還要在理念思路、制度配套、工作舉措等方面進行改革創(chuàng)新。
(一)明確責任內容,層層傳導壓力。要確保各級各單位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必須首先解決責任不清、內容不明、被動應付等問題,明確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內容和履職界限,對責任行為進行“簽字背書”。黨委作為一級領導組織,如果將責任停留在班子這一層面,仍會出現“虛位”、“缺位”現象。因此,必須進一步分清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和班子成員的“一崗雙責”責任,從三個維度分解細化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意識,通過會議、督查、約談等形式,層層傳導壓力,把主體責任延伸到最基層單位,形成上下貫通、有機互動的責任運行體系,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放到每個黨員干部肩上。與此同時,要區(qū)分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jiān)督責任的履職界限,細化“兩個責任”的具體內容,明確二者之間“主抓”與“協(xié)助”的關系,改變紀委由協(xié)助變協(xié)調、協(xié)調變牽頭、牽頭變主抓的局面,讓黨委真正承擔起領導責任、推動責任和執(zhí)行責任。
(二)探索新的載體,創(chuàng)新履職方式。各級黨委除加強組織領導、謀劃部署之外,應探索新的舉措和履職方式,推動落實主體責任。一是要建立述責述廉制度。由各級黨委、政府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在黨委或紀委全委會上述責述廉,接受質詢和測評,其他領導干部在干部職工會、考核匯報會上述責述廉,進行民主評議。二是推行紀委約談制度。由紀委約談下級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從黨委、紀委兩個方面了解主體責任落實和個人廉潔從政情況,及時督促解決落實“兩個責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建立履職報告制度。在堅持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領導班子落實主體責任情況的基礎上,由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zhèn)€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和廉潔履職的情況,黨委其他班子成員報告?zhèn)€人履行“一崗雙責”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四是推行紀委書記匯報工作制度。由紀委書記定期不定期向上級黨委、紀委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履行主體責任,以及班子成員個人廉潔履職的情況。
(三)參照項目管理,完善運行機制。要進一步明確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責任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驟和有關要求,使各責任主體承擔的所有工作都有程序、所有程序都有控制、所有控制都有標準。一要制定落實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從組織領導、強化教育、督促檢查、隊伍管理等方面確定標準,理清每個領導崗位的明細責任,促進“一崗雙責”程序化、規(guī)范化、具體化。二要采用精細化管理方式,將黨委確定的任務以工作項目的方式進行層層分解,明確牽頭領導、牽頭部門、具體措施、預期成效和完成時限,建立各級各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的明細表和座標系。三要深化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把評判權賦予干部群眾,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社會評價,把評價結果作為紀委約談、評先評優(yōu)、考核獎懲的依據。四是建立落實主體責任的管理平臺,將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日常履責情況、牽頭任務推進情況納入平臺管理,強化跟蹤督辦,及時通過平臺反饋情況,對行動遲緩、落實不力的單位或主要責任人進行提醒。
(四)優(yōu)化檢查考核,形成工作導向。要積極創(chuàng)新監(jiān)督檢查方式,優(yōu)化責任考核辦法,探索日常檢查與專項督查、重點督查相結合的常態(tài)化檢查考核機制。一是修改完善責任考核辦法,建立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指標體系。增加日常監(jiān)督檢查、干部群眾評議、領導班子評價等比重,使檢查考核工作不僅有總體判斷,更有細節(jié)評價和量化標準,讓指標體系成為落實主體責任的“指揮棒”。二是緊扣當前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對年度任務分解中的一些重要工作適時開展重點督查,跟蹤任務進展情況,提升監(jiān)督實效。選取一些權力較為集中、資金較為密集、群眾反映強烈、腐敗案件多發(fā)的重點領域開展專項巡察,及時發(fā)現問題,加強督促整改。三是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認真研究確定考核等次,及時召開考核結果通報會,對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責任單位領導進行組織處理、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要將考核結果作為被考核地方單位領導班子業(yè)績評定和領導干部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形成重視落實主體責任的工作導向。
(五)實施責任追究,倒逼責任落實。對落實主體責任實行責任追究,是黨風廉政建設取得實效的關鍵。要研究制定責任追究實施辦法,明確啟動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準確區(qū)分黨委主體責任與紀委監(jiān)督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直接責任與領導責任,形成有錯必糾、有責必問的責任追究制度。要嚴格實行倒逼式追責,對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要嚴肅追究責任。要研究落實中央關于“一案雙查”規(guī)定的具體措施,細化相關要求和具體內容,做到既查清當事人的違紀違法行為,又查清當事人所在黨政組織及其領導干部在主體責任方面的失職瀆職問題。要把抓黨風廉政建設不力、管轄范圍內發(fā)生違紀違法問題不認真查處的作為責任追究的重點,查辦一批典型的“一案雙查”案件,解決 “不敢追究”、“弱化追究”等問題,增強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的自覺性和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