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昆明市紀委監察局按照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以“四嚴”落實“三轉”,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心任務,認真履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職責,以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取得了較好的階段性成果。
一、主要做法
(一)嚴格監督,確保政令暢通。市紀委監察局對參與的88個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從74個機構中退出,只參加與主業主責有關的14個機構,集中監督力量、突出監督重點、創新監督方式、增強監督實效,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自覺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會同市委組織部,對全市110家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開展思想政治巡視督察,對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工作不在狀態、精神不佳、干部群眾反映集中的10名干部進行了組織調整。協助市委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嚴明組織紀律加強請示報告的通知》,并加強監督檢查,堅決糾正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象。在市、縣兩級建立了民生資金監管平臺,對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安排,用于保障人民生活質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各類扶貧、救災、社保、教育補助、強農惠農補助等專項資金進行電子監察。采取掛牌督辦、約談、質詢等方式,對全市重大項目、重點任務、重要工作開展督查,糾正整改問題395個,問責執行不力、敷衍塞責及不作為、亂作為干部312人。
(二)嚴肅執紀,懲治腐敗行為。對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和人員進行整合,確保“辦案機構不少于50%、辦案人員不少于50%”,建立健全了違紀線索排查、辦案力量整合、查辦案件保障、工作績效考評等機制。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腐敗,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凡是有群眾舉報的,都及時受理;凡是有具體線索的,都認真核查;凡是違反黨紀國法的,都嚴肅處理。今年1—5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檢舉控告340件(次),初核案件線索221件,立案188件;結案119件,處分134人,移送司法機關23人。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對黨員干部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先后函詢8人次,談話157人次,為25名黨員干部澄清了舉報失實問題,對23件輕微違規問題進行了適當處理。
(三)嚴厲問責,加強作風建設。出臺了《昆明市紀檢監察機關對領導干部改進工作作風監督檢查實施辦法》、《昆明市改進工作作風厲行勤儉節約問責規定》。抓住元旦、春節、“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重要節點,組織督察組,對落實八項規定情況進行明查暗訪。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狠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禮、公車私用、跑官拉票、推諉扯皮、打牌賭博、大操大辦等不良風氣。組建了一支由機關干部、社區群眾、新聞記者、娛樂場所工作人員、出租車司機等組成的500人的作風建設社會監督員隊伍,對各級機關和干部作風進行常態化監督。在昆明黨風廉政建設網開設了網絡舉報平臺,向社會公布了作風建設監督電話,24小時受理群眾的舉報投訴。今年以來,共查處違反八項規定行為26件35人,并在全市范圍內3次通報了15起典型案例。
(四)嚴加管理,打造反腐鐵軍。出臺了《紀檢監察干部“十要十不準”紀律規定》,從政治思想、秉公執紀、服務群眾、清正廉潔、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等方面提出嚴格要求,劃定行為“紅線”。將市、縣兩級紀檢監察機關副科以上領導干部的姓名、職務、工作職責、公務電話等在新聞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成立了督察組,每周對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作風和執行紀律情況進行暗訪突訪,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制定了《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工作過錯責任登記辦法》,對紀檢監察干部履職過程中發生的影響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和機關形象的過失和錯誤行為進行登記備案,出現過錯的紀檢監察干部一律取消當年優秀公務員評選資格,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實行了紀檢監察工作日報告制度,市紀委機關各部門和派出機構,每天必須書面報告本單位當天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人員到崗情況、公務接待情況等。建立了《紀檢監察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把組織評價與群眾評價、年終考評與日常考評結合起來,對紀檢監察干部績效進行量化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等次確定、評先評優及干部選拔任用的依據。
二、存在問題
(一)思想認識有差距。一是不讓轉。一些地方和單位“一把手”長期把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作為推動工作的強力工具和手段,常常把急難險重的任務交給紀檢監察機關,擔心紀檢監察機關轉向主責主業后會失去推進工作的“利器”。有的“一把手”把加強執紀監督同改革開放對立起來,認為強化執紀監督會束縛干部手腳,影響經濟建設,說什么“經濟要上,監督要讓”。二是不想轉。一些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對“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存在片面認識,認為只要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事,紀檢監察機關都有責任參加;有的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同志認為,管得越多權威越大,因而不撒手、不愿轉。三是不敢轉。一些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對于“三轉”存在“三怕”心理:怕干擾中心,影響穩定;怕得罪黨委、政府領導,影響工作;怕丟選票,影響前程。
(二)職能轉變不到位。一是越位。盡管中央明確規定,在黨風廉政建設中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但由于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實踐中仍然存在黨委和紀委角色定位不明、工作界限不清的問題,常常是紀委大包大攬,干了許多黨委應該干的事。如上級黨委對下級黨委安排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變成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安排部署;上級黨委對下級黨委進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變成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檢查考核等。二是錯位。目前,我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都已按中央紀委、省紀委的要求,對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清理,將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交給主責部門。但從最近學會開展的調研來看,有的黨委、政府仍舊在向紀委交任務、壓擔子,有的工作紀委交出去主責部門不接手,懸在那里沒人管。三是缺位。近年來,市紀委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突出主業,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并制定了案件查辦工作績效考核辦法,但還是有少數單位抓得不好。如今年1—5月,全市16個市屬部門紀委只有4個有立案件,市紀委14個派出紀工委只有2個有立案件。另外,派出紀工委由于承擔的督查督辦任務過多,在對聯系和負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監督方面,投入的精力和時間不夠,腐敗案件時有發生。
(三)履職方式需創新。一是監督泛化、固化。一些黨委、政府把職能部門的日常監督工作交給紀檢監察機關,有的甚至要求紀檢監察機關黨委政府工作推進到哪里、監督就跟進到哪里,搞所謂的“全程監督”、“全方位監督”。另外,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方式趨于固化,基本是走訪、談話、查看臺帳資料等。二是執紀被動化、低效化。當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大多是“有舉再查”的被動化執紀方式,主動尋找線索、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情況不多。另外,違紀違法案件從受理舉報—初核—立案—檢查—審理,總的來看周期過長、效率不高。三是問責人為化、非科學化。目前,啟動問責大多源于領導批示、媒體曝光兩種情況,帶有“人為化”的色彩。另外,問責工作的科學化也有待提高,如問責與紀律處分的關系尚未完全理順,有時問責處理的實際效果比紀律處分還要嚴重;由于現在普遍存在“苦樂不均”、“鞭打快牛”的現象,造成“被問責干部往往是干事最多人”的奇特現象。
(四)工作作風還不硬。一是缺乏擔當精神。少數紀檢監察干部缺乏深挖細查腐敗分子的衛士精神,在查辦案件時顧慮重重、畏首畏尾,不想執紀、不敢執紀,充當“老好人”。二是責任意識淡漠。有的紀檢監察干部缺乏“路見不平一聲吼”的勇氣,對不正之風和消極腐敗現象視而不見、置若罔聞,不提醒、不制止、不糾正。三是工作紀律松弛。有的紀檢監察干部沒有“正人先正己”的意識,對自己要求不嚴,作風漂浮、紀律松弛,有的甚至違紀違法。前不久,昆明市紀委對22名上班時間違反工作紀律的紀檢監察干部進行了通報批評、談話誡勉。
三、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轉思想,端正認識、夯實基礎。“三轉”的前提是轉思想。要實現“三轉”,必須在思想上解決“為何轉”的問題。一要加強教育。通過專題講座、理論研討、舉辦培訓班等形式,加強教育培訓,使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黨員干部明白,實行“三轉”是履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賦予紀檢監察機關職責的內在要求,是當前反腐敗形勢任務發展的迫切需要,是今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點任務,切實做到支持轉、主動轉、自覺轉。二要廣泛宣傳。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紀檢監察機關“三轉”的重大意義、目標要求和工作成效,為“三轉”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輿論氛圍。
(二)進一步轉職能,聚焦中心、抓好主業。“三轉”的核心是轉職能。必須依據黨章和行政監察法,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定位,解決好“轉什么”的問題。一是要將“主體責任”歸位黨委政府。研究制定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紀委落實監督責任的實施細則,厘清“兩個責任”邊界,明確“兩個責任”清單,健全相關工作制度,使黨委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領導、推行、落實的主體責任。二是要將“日常監督”還給職能部門。進一步清理議事協調機構,堅決把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交給主責部門,切實從大包大攬、事事參與、樣樣主抓向種好自己的“責任田”轉變,真正履行好“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職責,著力解決工作泛化、職能異化、主業弱化的問題。三是要將“執紀、監督、問責”牢牢抓在手上。圍繞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深入推進紀檢監察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認真落實“兩個為主”、“兩個全覆蓋”。要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全力遏止腐敗蔓延勢頭。要集中精力抓好對執行黨的各項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的監督,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象。要加強對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的監督檢查,加大問責力度,堅決糾正“四風”。
(三)進一步轉方式,提升效能、履好職責。“三轉”關鍵是轉方式,必須推進改革創新,解決好“怎么轉”的問題。一是要進一步改進監督檢查方式。從日常監督向監督職能部門履行責任轉變,從廣泛參與向以問題為導向開展監督轉變,從過程監督向事后監督轉變,從“人工監督”向“科技監督”轉變。二是要進一步改進查辦案件方式。從“被動執紀”向“主動出擊”轉變,從“適可而止”向“深挖細查”轉變,從“久拖慢決”向“快查快處”轉變,從抓大放小向查早查小轉變。三是要進一步改進問責方式。健全問責工作機制,變“運動式”問責為“制度式”問責。進一步厘清紀律處分、行政問責的適用對象、處分條件、方式等,構建有機體系,形成整體合力。進一步完善干部責任清單、權力清單制度,健全績效考核和獎懲制度,努力形成“有權就有責、失責要問責、有績受褒獎”的良好風氣和氛圍。
(四)進一步轉作風,正風肅紀、打造鐵軍。轉作風是“三轉”的保障。打鐵還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執紀監督機關,更要帶頭改進作風。一是要嚴格教育。引導紀檢監察干部牢固樹立責任意識、進取意識和機遇意識。二是要嚴格管理。規范各項業務工作,建立作風巡查制度,健全工作績效考核機制,督促紀檢監察干部“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三是要嚴格監督。破除紀檢監察干部天生具有“免疫力”的錯誤觀念,強化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加強內部監督,主動發現、認真解決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健全紀檢監察信息公開制度,通過紀委開放日、新聞發布、門戶網站和微博等多種形式實行“紀務公開”,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