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其中一項重要改革任務,就是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體系。要全面落實深化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各項任務,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加快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努力打造一支敢于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提高履職能力水平,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設新成效。
一、加快轉職能,圍繞中心、突出主業
紀檢監察機關的主業是什么?中心任務是什么?一言蔽之,就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就是執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認真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緊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這個中心任務、這個主業,全面履行監督責任,協助黨委抓好黨的作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斗爭,以反腐敗斗爭新成效取信于民。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參與的中心工作過多,管得過寬,把一些應該由主責部門做的事情攬來自己干,很多時候是被動參與,被別人牽著鼻子走。據初步統計,2010年至今,州紀委監察局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包括各種各樣的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等,就多達137多個,內容涉及工程建設、衛片執法、興邊富民、退役士兵安置、征兵、希望工程、耕地保護、就業再就業、消防、打擊走私、農民工、煙葉生產、林業改革、節能減排……等等,凡是州、縣市黨委、政府成立的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幾乎都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參加。今年2月8日,州政府印發了《紅河州人民政府議事協調機構設置方案》,保留的123個議事機構中,州紀委監察局參加的領導小組、聯席會議仍然還有58個,其中,臨時性議事機構3個。各縣市紀檢監察機關參加的各種議事協調機構估計都在100個以上。形成了紀檢監察機關“包打天下”、“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的狀況,分散了時間精力和工作力量,而自身應承擔的職責任務,即科學有效預防腐敗和堅決有力懲治腐敗,卻沒有抓好,或者是抓了,但實際效果與黨和政府及人民群眾的要求、期盼還有差距。有的地方預防腐敗工作科學性、有效性還不高,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體制機制障礙和制度漏洞仍然不少。有的地方懲治腐敗的態度還不堅決,反腐敗的力度還不夠,這些都與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不相適應。
為適應新形勢對紀檢監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收縮戰線、突出主業”,“并攏五指、形成拳頭”的要求,加快轉變職能,把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還給主責部門,回歸紀檢監察工作的本位,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種好自己的“責任田”。要按照中央紀委、省紀委的統一部署,加快調整優化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科學合理配置工作力量,加強黨風政風監督和辦案工作力量。要全面清理精簡議事協調機構。去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對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全面清理,由原來的125個清理調整至14個;云南省紀委監察廳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由172個清理調整至14個。州、縣市兩級紀檢監察機關也要參照中央紀委和省紀委的做法,加快清理精簡議事協調機構,從那些與反腐倡廉建設無關的事務中退出來,集中精神抓作風、抓紀律、抓辦案、抓監督。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更好服務全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二、加快轉方式,明確定位、科學履職
紀檢監察機關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不斷轉變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履職能力,提高保障、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
一要轉變監督檢查方式。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從今年起,由州紀委監察局牽頭,對全州督查考核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統籌安排。要履行好州委、州政府交給的這項重要職責和任務,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進一步轉變監督檢查方式和效能考核方式,強化統一管理,整合督查力量,改進督查方式方法,提高監督檢查實效。把主要精力放在抓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上,放在抓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重大事項、重要工作、重點項目建設的推進實施上,確保政令暢通、確保目標任務順利實現。
二要轉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方式。針對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中存在的僅僅停留于學文件、讀報紙、搞展版、辦墻報等程式化、模式化傾向,以及宣傳教育針對性、實效性,吸引力、感染力不強等問題,不斷探索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新方式、新途徑、新辦法,加強和改進宣傳教育工作,創新工作模式和載體,運用聲光電等現代科技手段,借助網絡媒體等新興傳媒增強宣傳教育的影響力、吸引力、感染力和說服力,真正讓接受廉政教育的黨員干部受到教育、啟迪和震憾。加強涉貪涉腐網絡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工作,加大反腐倡廉網絡宣傳力度,提高處置網絡輿情的能力,牢牢掌握網絡輿論主動權,把握正確輿論導向。
三要轉變辦案方式。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堅持把程序公正作為法治反腐的首要任務,進一步規范辦案工作各個主要環節的工作,加強信訪舉報工作,認真受理群眾信訪舉報。加強案件線索分析排查,注重案件線索管理。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辦案工作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建立上級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分片指導下級紀委和派駐(出)機構辦案工作和包案督辦制度。加強案件調查取證,查清主要違紀事實,提高辦案效率。加強對辦案過程的監督,落實辦案安全責任制,確保不發生重大辦案安全事故。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對黨員干部身上的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要及時約談、函詢,進行誡勉談話,及時批評教育,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小錯釀成大錯。
四要轉變責任制和懲防體系檢查考核方式。針對當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懲防休系建設檢查考核中存在的考核體系和指標設置不科學、日常監管不到位,過于注重臺帳資料的檢查、年終突擊準備材料、弄虛作假等突出問題,積極吸收和采納基層干部群眾的合理化意見建議,不斷修訂和完善檢查考核指標體系,改進檢查考核辦法,更加注重實效。全面落實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明確各級各部門在抓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考核獎懲,促進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形成全黨、全社會動手一起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強大合力。
五要轉變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方式。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建設,著力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結合紅河州實際,要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堅持民主集中制,規范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突出監督重點,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崗位、關鍵環節的監督,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嚴格落實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制度,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實行任前廉政談話制度,強化對提拔和交流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監督。建立各級紀委班子成員約談下級黨政班子主要領導、下級紀委和派駐(出)機構負責人制度,加強日常監督。全面落實《云南省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定》和《紅河州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實施細則》,繼續推進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加快推進州縣鄉三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推行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規范權力運行。完善黨務、政務、廠務、村務、司法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六要轉變巡查工作方式。切實改變目前部分紀檢監察派出機構在巡查過程中不去查找問題、發現問題、促進問題解決,反而是幫助被巡查部門總結工作經驗成效、特色亮點,搞一次巡查卻什么問題都發現不了,還把被巡查部門的工作說得如何如何好,這一系列與巡查目的和初衷相悖的狀況。牢固樹立“對重大問題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如實匯報就是瀆職”的觀念,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巡查工作的根本任務。緊緊圍繞“四個著力”,即:著力發現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是否存在違反政治紀律問題;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強化對被巡查部門領導班子及成員的監督。切實提高巡查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派出機構的監督職能作用。
三、加快轉作風,紀律嚴明、作風過硬
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協助黨委抓黨的作風建設的專門機關,紀檢監察干部作為專門抓作風、管作風的干部,首先自身作風要過硬,才有監督別人的勇氣和底氣。如果自己都稀稀拉拉、松松垮垮,是沒有資格和膽量去說別人、管別人的。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入查找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作風整頓,著力解決部分紀檢監察干部對做好本職工作信心不足,工作責任心、事業感不強,工作能力不足、效率不高,精神懈怠、得過且過,不敢承擔責任,不敢大膽履職,不盡心盡力做好本職工作,缺乏爭創一流、勇奪第一的勇氣等突出問題,努力把紀檢監察機關建設成為作風優良的機關,把紀檢監察干部打造成為作風過硬的干部。每項工作要做到求實、務實、扎實,腳踏實實、真抓實干,不能坐而論道、只說不干,作風要實點兒、再實點兒,工作效率要高點、再高點,工作成效要好兒、再好點。要健全完善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管理,從嚴要求、從嚴管理、從嚴監督,防止“燈下黑”。紀檢監察機關要增強黨的意識、責任意識、監督意識,用鐵的紀律打造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牢固樹立執紀者更要嚴守紀律,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嚴格要求自己,帶頭改進作風,以過硬的作風履行崗位職責,做出讓黨和群眾滿意的業績,贏得群眾的支持和擁護,樹立紀檢監察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