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風建設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亟待解決的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干部作風建設,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不同歷史時期,都對作風建設作出了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于世情、國情、黨情的新變化,對新形勢下的干部作風建設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制定出臺了關于改講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根本要求,傳達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治國安民的行動方針,必將成為端正干部作風、轉變社會風氣的新動力。我們應堅決貫徹執行這一順應黨心民意的重大決策,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堅決防止“一陣風”。帶著這個問題,今年上半年,中共迪慶州紀委組織調研組,在州直12個單位、17個鄉鎮、104個縣直機關和10個村民委員會開展了關于建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長效機制的專題調研活動。
一、在推進建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長效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
從迪慶州的實際情況看,近年來,州委、州政府緊緊圍繞“建設全國藏區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示范區”的奮斗目標,堅持以解放思想為先導、以項目建設為抓手、以作風建設為保障,努力營造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族團結、民生改善、風清氣正的良好局面。在全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同時,黨風政風建設也取得顯著成效,各級黨政組織的執政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但是,調研中我們發現,當前我州在建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長效機制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的問題。中央“八項規定”頒布實施后,迪慶州各級各部門迅速掀起了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改進工作作風學習教育整頓活動。但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少數單位和部門學習效果不明顯,部分領導同志和干部職工思想認識還不到位。主要表現在:一是少數領導和干部職工沒有深刻領會中央“八項規定”的重要意義。有的人認為,現在經濟發展了,生活條件好了,多吃點喝點不算大問題;上級領導來調研考察,安排接待規格高一點是出于熱情和尊重;辦會議、搞活動場面搞大一些是營造氣氛等錯誤認識。二是少數干部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思想,認為只要“不撞在槍口”上就行了,對身邊的不良行為不敢批評制止甚至不聞不問。三是少數單位的領導和干部職工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清,有的干部職工認為中央“八項規定”是“一陣風”,吹過也就完了,傳統的“干部作風一陣風”的思想仍然存在。四是對中央“八項規定”的內涵認識膚淺。認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就是服務態度好一點,完成工作任務的時間快一點,不違反《廉政準則》就可以了等等,停留在勞動紀律和服務態度整頓的淺層次上。五是有的單位領導盡管知道目前單位內存在一些問題,但認為是由于共性的機制、體制方面原因造成,單靠機關部門自身的力量很難有所作為,從而產生了厭倦情緒。
(二)存在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全州各級各部門根據州委和州紀委有關要求,制定了相關的干部行為準則、規定、制度、辦法等。但是,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個別單位和部門仍存在著制度只是停留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情況。主要表現在:一是個別單位和部門不能真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導致單位規章制度對有些人形同虛設。二是有的單位和部門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過程中重形式宣揚,輕內部制度建設;有的部門制定的制度與工作實際不符,缺乏針對性;有的制度只有原則性規定,沒有具體實施方法,可操作性不強。三是一些部門紀律松散,遲到早退、脫崗串崗,上班時間玩游戲、聊天,購物、看電影甚至逛街辦私事、打牌下棋現象時有發生。
(三)存在深層問題解決不夠的問題。從迪慶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情況看,一些淺層次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如“門難進、臉難看”,“迎來送往”,“文山會海”等問題和現象,已經基本得到解決;服務對象的滿意度逐步上升,機關部門的工作透明度進一步加強。但是,作風建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遠未得到有效解決。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單位和部門圍繞檢查和暗訪轉,一有風吹草動,就認真對待,檢查暗訪一過,大家又集體出來“曬太陽”。二是一些干部上班時間不做實際工作,存在出工不出力的現象。三是一些領導干部下鄉“坐著輪子轉、隔著玻璃看,前呼后擁下基層,層層陪同進農村”,存在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的現象。四是一些單位和部門,黨內生活“庸俗化”、“好人主義”現象比較嚴重,上下級和同事之間講感情不講黨性、講關系不講原則、講和氣不講正氣,對歪風邪氣不敢抓不敢管。五是少數領導干部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搞“一言堂”、“家長制”,在重大問題的決策上獨斷專行,不按規則和制度辦事,聽不進別人的意見建議,造成決策不科學、班子不團結、自身不廉潔。這些問題,有待在深化作風建設和建立長效機制中切實加以整改。
(四)存在追究責任力度不夠的問題。監督檢查的目的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我州各級黨委政府和部門高度重視機關作風建設,通過明察暗訪、曝光通報等形式,進一步加大對“八項規定”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監督檢查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監督檢查呈現緊一陣、松一陣的階段性特點,缺乏常態化的監督管理機制,反映出的問題可能存在偶然性、片面性。二是部分單位和部門的暗訪工作存在泄密的現象,被監督單位預先做了準備,掩蓋了問題的存在。三是部分單位和部門存在要么查不到問題,要么即使查到問題,也撕不開情面,怕影響關系、看人而論,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除非造成較大影響,不追究不行的才追究。使督查起不到應有作用,對真正改進干部作風有弊無利,在某種程度上還對干部不良風氣形成縱容。
分析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源,既有干部自身修養的原因,也有外圍環境、教育管理、機制體制方面的原因。從主觀方面來講,一些干部只看到社會消極的一面,喪失理想信念,或價值觀念異化、心理扭曲失衡,致使少數干部存在無所顧忌的僥幸心理,自以為行為隱蔽,組織不知,群眾不曉,且自己身份特殊,關系網廣,可以高枕無憂;存在你敢我就敢的攀比心理,不比業績大小比投機鉆營成果,不比勤奮工作比玩耍刺激;存在不傷大雅的小節心理,上班時間不務正業,到娛樂場所享樂,認為是“小節”不當回事。這些內因發生了變化,表現在外就是作風上出現了嚴重問題。從客觀方面來說,社會生活的變革帶來了思想觀念的多元化,受社會不良風氣的消極影響和日益滲透,個別干部職工的思想產生很大的沖擊,價值取向具有功利性,缺乏自我約束與自我監督,導致不良風氣難以有效遏制。從工作方面來說,教育仍缺乏感染力、說服力、影響力,針對性和實效性還不夠強;各項規章制度還比較寬泛、籠統,執行力較弱:缺乏常態化的監督管理機制,監督檢查呈現緊一陣、松一陣的階段性特點;監督查處失之于寬、失之于軟,造成違法違紀者的僥幸心理不斷膨脹。
以上問題,雖然發生在少數單位和少數干部身上,但其消極影響和后果卻不可低估。輕則,導致工作不實,基礎不牢,影響地方發展;重則,敗壞黨風政風,帶壞社會風氣,危害黨群干群關系,嚴重影響黨的執政地位的鞏固,必須引起我們警醒,要在建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長效機制中認真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長效機制的思考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既不可能一勞永逸、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要始終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作為工作重點,不斷總結經驗、研究規律,探索建立結構合理、設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長效機制,切實解決干部職工在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建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長效機制,思想教育是基礎
作風表現在行動上,根子在腦子里。若要使一項工作常態化,必要的思想教育不可或缺。為此,建立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的長效機制,必須從思想教育這個基礎性工程抓起,建立健全思想教育的長效機制。一是要經常性地開展政治教育。各級黨組織要通過改進教育方式方法,創新教育載體來進一步加強對廣大干部職工的黨性教育,幫助廣大干部職工解決好理想信念、黨性和道德修養等問題,努力促使廣大干部職工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格遵守并帶頭執行《黨章》等黨規黨法,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中,做到不猶豫、不含糊、不動搖,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杜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是要經常性地開展專題教育。要針對不同階段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作風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活動。當前,要抓住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有利時機,認真抓好“四群”教育及以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使廣大干部職工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切實增強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努力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三是要經常性地開展廉政教育。要通過讀書思廉、任前考廉、黨課授廉、媒體宣廉等方式,強化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的廉政教育,增強各級干部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自律意識,把遵守中央“八項規定”變為自覺行動。四是要經常性地開展典型教育。通過樹立發生在身邊的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其示范引導作用,弘揚正氣、鼓舞斗志,同時要加大反面人物處理、曝光力度,確保各級領導干部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自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
(二)建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長效機制,制度建設是前提
干部作風上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既有干部主觀方面的原因,更有體制和機制方面的原因。加強干部作風建設,要靠教育,更要靠體制和機制創新,真正做到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一是要落實責任機制。要建立健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及其主要領導人的主抓責任。在當前發展任務非常繁重,黨委書記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發展的現實情況下,建議明確一位黨委副書記主抓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工作,以增強工作的推動力和協調力。二是要制定實施細則。中央“八項規定”從原則上提出了加強作風建設的要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制度細則,以制度來規范約束干部職工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在調研中,群眾普遍反映“八項規定”很好,符合黨心民意,但缺乏標準,特別是公款接待問題沒有一個明晰的標準,在執行過程中留有空間,使部分干部容易找到空子。建議出臺統一接待標準,規定下鄉不得由基層支付吃住行費用等。三是要修改內部制度。要把“八項規定”細化和融入到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去。要對過去已有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清理和規范,對制度建設的盲區和空白點,要及時予以填補,逐步形成科學、規范、完整的作風建設制度體系。四是要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建議在紀委、組織、人社等相關部門設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群眾投訴電話,安排專人接聽、處理群眾的舉報和投訴。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案件,要按照有關規定給相關責任人以黨政紀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五是要建立問責制度。建議根據《云南省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參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員領導干部誡勉談話和函詢暫行辦法》等法紀條規制定出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問責辦法》。六是要建立公示制度。建議建立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的公示制度。該制度應明確黨政機關執行“八項規定”的透明程度,相關部門應制定統一公示的“八項規定”執行情況的表式表樣,由各級黨政機關按規定進行上報和公示。七是要建立激勵機制。建議將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遵守中央“八項規定”情況納入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那些作風扎實、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干部予以表彰,并列為提拔對象;對不注重作風建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群眾反映較大、問題較多的干部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三)建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長效機制,常態監督是關鍵
盡管教育、制度、監督具有各自的相對獨立性,但缺乏有效的監督,教育的失效、制度的失靈將是常態。教育不能代替監督,制度不能代替監督,信任也不能代替監督。因此,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必須建立常態的監督機制。一是要強化紀律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作為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完善監督檢查辦法,加大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制度執行力。對于監督檢查要做到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由定期逐步過渡到不定期檢查,使干部思想上引起重視,時刻牢記法規制度;明察和暗訪相結合,由明察逐步過渡到暗訪,才能摸清實情,對癥下藥;嚴肅處理和批評教育相結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處理,既不擴大也不隱瞞,既能教育人又能呵護人,體現人性化管理,促進干部作風的轉變。二要強化審計監督。審計部門要把“八項規定”執行情況作為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專項經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等各項審計必審內容,恰當地評價被審計單位對“八項規定”的執行情況,真實揭示被審計單位在執行“八項規定”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并根據相關規定作出審計處理,必要時作出處罰決定。三是強化群眾監督。要堅持把群眾監督作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重要手段,要通過建立“舉報制度”、深入開展“政風行風熱線”等活動,傾聽群眾呼聲,接受群眾監督,讓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情況置于群眾“雪亮眼睛”中,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無處遁形。四是要強化輿論監督。要在各種媒體上經常曝光那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典型,拓寬監督平臺,暢通監督渠道,以輿論的監督助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常態化。五是要強化黨內監督。要嚴格執行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執行好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誡勉談話、雙重民主生活會等監督制度。并要把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政府專門機關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增強監督的合力和實效。六是要強化巡視工作。巡視是加強黨內監督的一項重大舉措,核心任務是監督。巡視工作要牢牢緊扣黨內監督這個主題,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關于巡視工作的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提升發現問題的能力,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推動黨內監督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沉,切實發揮巡視工作的作用。
(四)建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長效機制,嚴厲懲處是核心
懲治與教育、制度、監督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只有懲治有力,才能增強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和監督的威懾力。一是要加大懲治力度。對違反改進調研、精簡會議、文件簡報、厲行勤儉節約等作風轉變規定的行為;對執行制度不嚴、工作紀律松散、辦事拖拉扯皮、服務態度惡劣,甚至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的行為;對抓作風轉變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行為,以及群眾反映作風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響的,必須依紀依規嚴厲查處,而且要在各類媒體上進行曝光,大張旗鼓地做到一檢查一通報、一問題一剖析、一案例一曝光,始終保持對不正之風的嚴查嚴懲態勢,切實把懲處利劍懸在“頂風作案”人員的“官帽”上。二是要強化問責。要不斷加大對各級領導干部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等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情形實施問責的力度,讓那些只把中央“八項規定”印在紙上、掛在墻上、停在嘴上,并沒有真正地落到日常工作中的單位和個人嘗到不作不為的“苦頭”。三是加大專項治理力度。繼續深化“公務用車”以及“慶典、研討會”等專項治理,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集中力量解決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嚴明的法紀保持黨員干部隊伍的清正廉潔。
(五)建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長效機制,推動工作是目的
建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長效機制,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推動工作。全州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州委“生態立州、文化興州、產業強州、和諧安州”的戰略部署,緊扣“建設全國藏區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示范區”的思路目標,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在轉變作風中推進工作,在推進工作中改進作風。一是把作風建設體現在項目建設上,用足用活國家政策,力爭在謀劃、爭取和實施項目上取得新的重大進展,力爭招商引資和爭取資金取得重大突破;二是把作風建設體現在推動落實上,以一抓到底的狠勁、一以貫之的韌勁、一鼓作氣的拼勁,緊扣目標不放松,扭住大事抓落實;三是把作風建設體現在富民惠民上,著力解決群眾行路難、看病難、上學難等實際問題,盡最大努力確保群眾利益得到保障,不斷提升群眾的幸福指數;四是把作風建設體現在促進和諧上,扎實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扎實做好群眾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各種不和諧、不協調、不穩定因素,以作風建設成效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擁護,使“建設全國藏區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示范區”的目標愿景逐步實現。(陳俊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