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與特征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入、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1.本罪客體是國家的刑事訴訟秩序。
2.客觀方面具有以下特征:(1)必須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疤摷佟币话惆▋煞N情況:一是無中生有,捏造或者夸大事實以陷人人罪;二是將有說無,掩蓋或者縮小事實以開脫罪責。偽證行為的方式沒有限制,如在口頭陳述中作虛假陳述,在文字鑒定中作虛假鑒定,不記錄或者擅自增添重要事實,刪除錄音錄像中記錄的重要事實,在筆譯或者口譯中作虛假翻譯等等。(2)必須是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這里的案件只限于刑事案件。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是指對案件結論有影響的情節,即與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量刑的輕重具有重要關系的情節。偽證行為只要足以影響案件結論即可,不要求實際上影響了案件結論。(3)必須在刑事訴訟中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即在立案偵查后、審判終結前的過程中作偽證。在訴訟前作假證明包庇犯罪人的,成立包庇罪;在訴訟前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成立誣告陷害罪。
3.主體為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但他們都必須是已滿16周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人。
4.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意圖。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妨害司法客觀公正進而陷害他人或者開脫罪責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證人因記憶不清作了與事實不相符合的證明、鑒定人因技術不高作了錯誤鑒定、記錄入因粗心大意錯記漏記、翻譯人因水平較低而錯譯漏譯的,均不成立本罪。
認定
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有相似之處,在認定犯罪時應注意區分。二者的主要區別是:(1)偽證罪發生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誣告陷害罪發生在立案偵查之前,而且可能是引起立案偵查的原因。(2)偽證罪是對與刑事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誣告陷害罪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進行虛假告發。(3)偽證罪的主體是證人、鑒定人、記錄入、翻譯人;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4)偽證罪的主觀上既可以是意圖陷害他人,也可能是意圖為他人開脫罪責;而誣告陷害罪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行為人誣告他人犯罪,引起司法機關的追訴活動后,在刑事訴訟中又作偽證的,原則上宜從一重罪處罰。
處罰
根據刑法第305條的規定,犯偽證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