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是指以憲法和黨章為依據,由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和中央紀委、監察部制定或認可,包括其他有黨內法規制度制定權或國家立法權的黨組織、地方人大、行政機關制定或認可的,有若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門類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規、規范所組成的相互聯系的統一整體。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以及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改革和創新兩個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