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第六條規定: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責任。
本條是關于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責任分工的規定。三款分別明確領導班子、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領導班子負全面領導責任
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對于黨委(黨組)主要包括以下責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上級黨委的部署,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全局性的主要工作認真研究,制定工作目標,進行工作部署;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體制機制制度改革,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維護中央權威,保證政令暢通,組織查處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的行為;及時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并把領導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定期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匯報,對重點工作統一組織力量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建立相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織領導對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廉潔從政情況的考核,決定考核結果的運用;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政府(行政)領導班子的主要責任在于:在黨委(黨組)的領導下,組織政府(行政)部門黨風廉政建設任務的落實;制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根據年度黨風廉政建設任務的分工,落實“一崗雙責”;加強廉政勤政和效能建設;支持執紀執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要求領導班子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擔負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責任。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關系全局的大事來抓;要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正確認識并處理好抓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任務與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關系,維護和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要堅決貫徹中央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工作的整體格局中,通盤考慮,統一部署。要及時掌握和認真分析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思路、目標任務,采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黨風政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深入研究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的條件下腐敗現象產生的特點和規律,探索和掌握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新辦法新措施。要加強對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支持紀委(紀檢組)全面履行職責。黨委(黨組)要定期聽取紀委的工作匯報,指導和支持紀委(紀檢組)開展工作。對紀委(紀檢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和實際問題,黨委要及時研究并認真加以解決。特別是在執紀辦案中遇到說情、阻撓甚至威脅干擾時,要旗幟鮮明地支持紀委紀檢組依紀依法開展工作,做紀委(紀檢組)的堅強后盾。
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負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的“一把手”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負總責,要管住班子,帶好隊伍,重大問題親自過問、一管到底。作為第一責任人,不僅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更要對管轄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要及時召集本地區、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工作,提出要求;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對領導班子成員廉政勤政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醒。
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負主要領導責任
黨風廉政建設是每一位領導干部必須承擔的政治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不僅自身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管好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而且要對分管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正職出現的不廉不勤以及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的問題,負直接領導責任;積極指導分管部門、單位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措施,參加統一組織的監督檢查,加強日常檢查,督促抓好落實;對分管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正職廉政勤政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醒,并加強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