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解說】本條從五個方面對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微觀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競爭經濟、信用經濟,我們推進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出來。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不僅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破壞公平競爭原則、影響經濟社會發展,而且會滋生大量腐敗現象。從這些年查辦案件的情況看,相當一部分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都與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關。
違反規定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是指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或者議事規則,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向相關部門及其人員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條子、指定、強令等方式,影響市場經濟活動正常開展或者干擾正常監管、執法活動的行為?!读蕜t(試行)》沒有涉及黨員領導干部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的問題。2003年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要求,領導干部不準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2004年2月,中央紀委監察部印發了《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于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的處理規定》,對于進一步規范黨員領導干部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效果。但是,實踐中,黨員領導干部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的現象還是時有發生,破壞了市場經濟主體平等競爭的前提,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考慮到市場經濟條件下,領導干部干預、插手微觀經濟活動是滋生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為此,《廉政準則》第七條對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提出了5項明確禁止性要求。這樣規定,有利于防范公共權力與市場經濟活動發生不正常聯系,有利于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通過認真落實這些規定,切實解決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問題,同時要通過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割斷行政權力和微觀經濟活動的利益關系,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從根本上防止這類問題發生。
《<廉政準則>實施辦法》第47條進一步規定,《廉政準則》第七條所稱“違反規定”,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央紀委《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范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