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精簡會議,改進會風,節約會議經費開支,日前,通海縣出臺《會議費管理辦法(試行)》,對會議的“分類和審批”、“形式和場所”、“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支付”及“監督和管理”等作出制度約束。
《辦法》規定,召開會議不得報銷以下費用,即:購買文件包、筆、筆記本、洗漱用品、紀念品、禮品、土特產的費用;擺放鮮花、植物、小食品、香煙及設置氣球拱門、制作背景板、懸掛歡迎布標、安排茶歇的費用;會議舉辦地的參會代表住宿費用;因提高用餐、住宿標準產生的費用;超出規定人數的會議人員、超過會期產生的費用;參會代表洗衣、長途電話、游覽、娛樂、健身費用;以保障會務為由,添置計算機、打印機等辦公用品產生的費用。
《辦法》規定,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從承接會議的賓館飯店提取現金及報銷費用;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嚴禁“以會代訓”,舉辦培訓按照其他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辦法》明確,對違反辦法規定的,由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經報批后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報請有關部門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浪費的,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處理;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