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把責任追究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云南省委十項規定、紅河州委“十不準”、《紅河縣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規定》和作風建設的“牽引繩”,制定責任追究辦法,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機制,堅持有錯必究、有責必問,防止落實各級各項規定“掛空擋”,全力維護中央和省、州、縣各項規定的權威性。
今年以來,先后10余次組建明察暗訪組,對全縣13個鄉鎮、91個村(社區)、60多個縣直部門進行了明察暗訪,對明察暗訪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單位反饋,如實報告縣委、縣政府,通過縣紀委文件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列為下次明察暗訪的重點。截至目前,對違反會風會紀問題的3起3人、對公車使用管理不嚴格的1個單位、對學習貫徹有關會議精神行動遲緩及學習傳達不到位的4個鄉鎮7個縣直部門、對違反《紅河縣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規定》1人進行了向全縣通報批評并作書面檢查。對會議中睡覺、玩手機8個單位9人在縣電視臺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