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文山州紀委向全州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節假日期間公務用車管理使用的通知》。《通知》指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以來,文山州切實加強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公車私用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促進了黨風政風好轉。但仍有少數黨員領導干部頂風違紀,公車私用。為進一步規范管理,《通知》強調了“五個”嚴禁,即嚴禁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探親訪友、休閑娛樂、旅游度假、掃墓、接送子女上學、個人購物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嚴禁領導干部違規駕駛公車;嚴禁公車對外出租出借;嚴禁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向下屬單位及企業借用公務車輛辦私事;嚴禁將公務用車停放在風景區、賓館酒店以及經營性娛樂場所等門口。同時,全州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必須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內右下角和后擋風玻璃內左上角張貼統一式樣的公車標識,不得故意遮蓋標識、擅自撕毀、涂改標識。《通知》要求,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組織開展明察暗訪和專項監督檢查,凡涉及公車私用的問題,一律先通報后查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單位和個人,一律零容忍、嚴懲戒,不搞例外,點名道姓通報曝光,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