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澤縣財政局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按照邊學邊改、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及時整改完善的要求,針對公務用車方面存在的問題,重新修訂了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以七個“嚴格”切實加強對公務車輛的管理。
嚴格用車管理,嚴禁擅自用車。單位公務車輛一律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配、統一派遣使用,辦公室具體負責對車輛的派出、運行、修理、耗油、安全等情況進行登記并適時進行監督管理。車輛使用繼續堅持“派車單”制度,堅持“先申請后審批、先審批后出車和公務優先、先急后緩”的原則,局辦公室根據車況和駕駛員勞逸情況合理調度,駕駛員每次出車必須以《派車通知單》為準,嚴禁擅自出車。未經批準或無“派車單”出車財務不給予報銷過路費、停車費等相關費用,由此出現的后果由當事司機自行負責。
嚴格維修保養,嚴禁公車浪費。車輛實行定點修理、定點加油、統一結算制度,若車輛需維修保養時,由該車駕駛員事先提出申請,經辦公室核實并報分管領導同意后,辦公室按維修項目填寫《車輛維修通知單》,交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送指定的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維修費用由相關經辦人簽字、辦公室核實認可,報分管領導或集體審批后,統一由局財務室與修理廠結賬。局辦公室定期對每輛車的維修費、油料費、行駛里程、耗油狀況、停車費等進行適時監控、測算及合理化監督。
嚴格用車制度,嚴禁公車私用。要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駕駛、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明確公務用車使用責任,堅持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合理使用,健全完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從源頭上杜絕公車私用行為。嚴禁使用公車接送個人上下班、接送子女上下學以及參與婚喪嫁娶、外出旅游休閑、個人迎來送往等非公務活動。
嚴格公車標識,嚴禁回避監督。單位所有公務用車,必須按照縣紀委的要求,在車輛的指定位置張貼統一制作的公務用車專用標識,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張貼專用標識或故意撕毀、涂改專用標識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公車標識如有破損的應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說明情況,申請補領張貼。
嚴格專人駕駛,嚴禁公車私駕。單位公務用車原則上每輛車都實行專職駕駛人員駕駛(特殊情況除外),非本車駕駛人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務車輛。嚴禁擅自將本單位車輛借給除單位專職及兼職駕駛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駕駛。
嚴格定點停放,嚴禁亂停亂放。單位公務車輛一律實行節假日集中定點停放制度,除正在開展的公務活動外,所有公務車輛必須按規定在雙休日、節假日、下班期間實行封存入庫管理,統一停放在車庫或指定地點,不得在高檔酒店、娛樂會所、居民區等公共場所亂停亂放。
嚴格安全管理,嚴防公車事故。對駕駛員實行安全行車責任風險抵押金制度,各駕駛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行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做到安全出行、文明行車。對全年無交通違章記錄、無事故責任并圓滿完成本職工作的駕駛員,按年初所交風險金基數給予雙倍的返還獎勵;對不服從工作安排未能按時完成出車任務的,節假日和休假期間拒不按規定交車鑰匙以及出現安全事故的,一律扣除所交風險抵押金,不予獎勵,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