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公務用車管理使用,有效遏制公車私用現象,12月30日,州紀委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節假日期間公務用車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在“雙節”期間,進一步規范公務用車使用行為,對節日期間公車私用的,一律先通報后查處,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通知》指出,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州委實施辦法實施以來,全州各級各部門切實加強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公車私用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有力地促進了黨風政風的好轉。但仍有少數黨員領導干部無視規定,頂風違紀,公車私用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通知》強調,要嚴格遵守公務用車管理使用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全州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關于嚴禁公車私用的有關規定,嚴禁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探親訪友、休閑娛樂、旅游度假、掃墓、接送子女上學、個人購物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嚴禁領導干部違規駕駛公車;嚴禁公車對外出租出借;嚴禁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向下屬單位及企業借用公務車輛辦私事。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定點停放管理制度,嚴禁亂停亂放。公務用車必須按規定在休息日、節假日期間實行統一入庫停放管理(除值班執勤車輛外)。嚴禁將公務用車停放在風景區、賓館酒店以及經營性娛樂場所等門口。如在賓館酒店等場所舉行會議、公務接待、工作檢查等公務活動,公務用車應停放在賓館酒店的停車場內。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制度,自覺接受監督。除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單位已噴涂明顯標志的執法車輛及特殊工作需要的車輛外,全州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均要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內右下角和后擋風玻璃內左上角張貼統一式樣的公車標識,亮出身份,接受監督。不得故意遮蓋標識、擅自撕毀、涂改標識。標識老化破損模糊不清的,要及時向公務用車管理部門申請補領張貼。國有企業要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和監督,嚴禁公車私用。
《通知》要求,全州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加強對單位相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公務用車內部管理制度,嚴格車輛管理,杜絕公車私用。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為公務用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元旦、春節期間,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組織開展明察暗訪和專項監督檢查,凡涉及公車私用的問題,一律先通報后查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單位和個人,一律零容忍、嚴懲戒,不搞例外,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同時,要嚴肅責任追究,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