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日前印發了《關于市管干部嚴格執行婚姻變化報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所有市管干部今后必須如實報告個人婚姻變化情況,隱瞞不報的,一律免職。
通知所稱市管干部包括市縣機關、園區、人民團體、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縣處級干部(含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市管干部報告的婚姻變化情況主要指結婚、再婚、離婚、喪偶等。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市管干部結婚、再婚、離婚的對象或已亡配偶的基本情況,發生婚姻變化時間、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等。
通知要求,根據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凡市管干部結婚、再婚,應于婚前30日內報告;市管干部離婚、喪偶,應于事后30日內報告。市管干部報告婚姻變化情況采取口頭報告和書面報告兩種方式。口頭報告分五個層次,一是向市委領導口頭報告。凡市管實職處級干部,均需向市委書記報告。報告程序為:市人大、市政協實職處級干部,由本人向市人大、市政協主要領導報告,再由市人大、市政協主要領導向市委書記報告;縣區四班子、園區、市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由本人直接向市委書記報告;縣區其他實職處級干部,由本人分別向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縣區委書記報告,再由縣區委書記向市委書記報告;園區、市直各單位其他實職處級干部,由本人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再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市委書記報告。二是向市政府領導口頭報告。凡市政府領導分管單位的實職處級干部,均需向市長和市政府分管領導報告。報告程序為: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向市長和市政府分管領導報告;其他實職處級干部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再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市長和市政府分管領導報告。三是向市人大、市政協領導口頭報告。凡市人大的實職處級干部,均需向市人大主任和市人大分管領導報告;凡市政協的實職處級干部,均需向市政協主席和市政協分管領導報告。四是向其他市級分管領導口頭報告。市直黨群等部門實職處級干部,均需向市級分管領導報告。報告程序為:主要負責人直接向市級分管領導報告;其他實職處級干部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再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市級分管領導報告。五是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口頭報告。凡市管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均需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同時,要向市委組織部書面報告。市管干部需本人親筆填寫《市管干部婚姻變化情況報告表》,由縣區黨委組織部、園區、市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收集匯總,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名后,上報市委組織部。
通知強調,市委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明察暗訪、專項檢查、受理群眾信訪舉報等方式,加強對市管干部報告婚姻變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時上報、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離婚、再婚的市管干部,一經發現,一律就地免職;涉及違紀違法的,移交執紀執法機關處理。對不按規定和時限要求上報結婚、喪偶的市管干部,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楊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