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滄市紀委派出專項督查組,對市直7個單位(部門)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開展督查。
督查發現,黨委(黨組)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過程中仍然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主體責任的實施存在“疲軟”現象。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具體實施過程中,黨內民主集中制原則不能得到充分體現,個別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長期配備不齊,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僅有黨組書記,沒有其他黨組成員,不利于形成黨內領導集體的制約機制,也難以保證責任制的進一步落實。二是權力運行制約不規范。按照“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招投標”的要求,市城鄉規劃局、市安監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3個單位仍然存在主要領導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的情況。三是制度執行不到位。如有的單位(部門)沒有健全辦理婚喪喜慶等宴請事宜的具體的管理措施,導致管理不規范,干部職工對報告事項不清楚、報告程序不了解。
針對督查發現的問題,臨滄市紀委要求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