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促進作風好轉和廉政建設,保山市“十嚴禁”對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參與婚喪喜慶宴請應遵守行為作了規(guī)定: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嚴禁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嚴禁以單位名義組織宴請;嚴禁用公款送禮;嚴禁邀請管理或服務對象及其它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嚴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務對象或下屬單位的財物;嚴禁使用公務用車;嚴禁擅自放假和影響正常公務活動、機關工作秩序、交通秩序或占用公共場所;嚴禁在本單位或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報銷或變相報銷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費用;嚴禁搞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或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分批次、多地點辦理或采取分別宴請、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突破規(guī)定限制;嚴禁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的行為。
領導干部主持操辦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喪嫁娶事宜除婚喪嫁娶外,領導干部不得以升學留學、建房喬遷、參軍就業(yè)、工作變動、職務升遷、離職退休、合材立碑、小孩滿月足歲、慶生祝壽等名目宴請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的人員。
對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報告情況列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具體事宜、時間、地點、宴請人員范圍、數(shù)量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并簽訂廉政承諾,經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審核后,按干管權限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報告;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將報告情況存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榧奘乱藨崆?0天報告,喪葬事宜不能提前報告的,應于事后10天內補辦書面報告手續(xù)。
采取明查暗訪、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監(jiān)督檢查,受理群眾舉報,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對領導干部利用婚喪喜慶大操大辦或利用其它名目宴請收錢斂財?shù)?,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關責任人黨政紀處分,并收繳全部禮金。對情節(jié)嚴重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對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以及違反規(guī)定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