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30日,牟定縣縣、鄉72名工作人員在參與安樂鄉安益鐵礦技改他不的村搬遷工作過程中,在項目指揮部食堂就餐沒有繳納伙食費。經定縣委、縣政府研究,責令抽調參與安益鐵礦技改他不的村搬遷項目且在指揮部食堂就餐未交伙食費的工作人員按當地的伙食標準10元/人/天補交就餐伙食費,所涉及的72人按標準補交伙食費15.68萬元,并全部存入財政專戶。對安樂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徐繼海給予“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行政問責,縣紀委對安樂鄉黨委書記普曉東進行黨紀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