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制定并下發了《曲靖市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十不準”》規定,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落實部門監督責任。
一是不準在行政審批中違反規定程序和降低標準;二是不準在安全監管中降低標準、弄虛作假、通風報信、包庇縱容煤礦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為被處罰煤礦企業說情;三是不準以任何名義索取、收受煤礦企業任何財務或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友謀取私利;四是不準參與煤礦企業任何宴請、娛樂活動和賭博;五是不準到煤礦企業報銷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六是不準本人及其親屬在煤礦企業投資入股或提供有償技術咨詢服務;七是不準干預、插手煤礦企業設施設備及材料物資采購或者向煤礦推銷產品;八是不準以任何形式從事安全生產評價及其中介活動,或者收取中介機構提供的錢物;九是不準使用煤礦企業車輛;十是不準參與煤礦企業組織的外出學習和考察活動。規定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視情節輕重,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