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玉溪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了《玉溪市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掇k法》總則開宗明義,制定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切實改進工作作風。
《辦法》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廉潔從政規定、領導干部生活待遇規定和其他改進作風有關規定等七個方面三十四項內容界定了應當問責情形,內容詳細具體,基本涵蓋了工作作風方面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行為表現形式。
《辦法》明確,適用范圍包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及其工作人員。問責方式有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解聘等十二種方式,個人一經以上述方式之一被問責,至少一年內不得晉級晉職。
《辦法》的制定出臺,對著力整治為官不為將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對加強全市領導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干在實處、走在前列,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