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黨委主體責任,是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的重要舉措,為從嚴抓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玉溪市委采取多種措施抓好落實。
一是制定印發《中共玉溪市委關于認真落實各級黨委(黨組)作為中央、省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主體的規定》,并舉辦專題學習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黨委主體責任的重要論述,對縣區委書記、黨委(黨組)負責人和紀委書記進行培訓,就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作出明確要求。
二是結合實際貫徹落實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加強和改進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措施和辦法。
三是完善落實主體責任的考核機制,由市委常委帶隊,統一考核方式、統一考核標準,對全市9個縣(區)和市直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四是進一步完善述廉制度、作風檢查制度、權力公開制度等制度,促進黨委主體責任的落實。
五是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研究制定責任追究的實施辦法,研究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一案雙查”規定的具體措施,嚴格依法依紀按程序追責。
六是全力支持紀委履行監督責任,強化紀委的權威性和規范性,推動紀委發揮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作用。市紀委、監察局圍繞主業清理壓縮議事協調機構,將過去參與的201個議事協調機構精減至19個,堅決把不該管的工作交給主責部門,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把紀檢監察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紀律、抓作風、抓辦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