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縣級黨政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云南省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近日,怒江州瀘水縣出臺了新的《瀘水縣縣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進一步控制和節約黨政機關差旅費用開支。
設定支出標準。此次出臺的新規定在條款設計上始終以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為綱領,與上級規定保持一致。在具體開支標準的擬定上,根據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和實際工作需求,以開展實際消費調查為基礎,堅持統籌安排、切實可行的原則,“量身定做”了縣級機關差旅費的金額及控制范圍,使新的公務開支標準既體現了厲行節約要求,又能基本滿足相關公務活動的需要。
強化源頭控制。新規定從源頭上規范公務行為,嚴控公務支出,分別對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在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中按實際報銷。
強化監督檢查。縣財政局和縣審計局在日常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工作中,對縣級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據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追回涉及違規資金,視情況予以通報,并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浪費的,按照《黨政機關了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云南省實施細則處理。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彭佩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