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大操大辦,杜絕領導干部借婚喪喜慶事宜斂財,景谷縣根據省、市紀委關于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等相關規定,制定《關于規范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明確提出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要做到“九嚴禁一不準一報告”。
“九嚴禁”即領導干部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嚴禁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嚴禁以單位名義組織宴請;嚴禁用公款送禮;嚴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財物;嚴禁使用公務用車;嚴禁擅自放假和影響正常公務活動、機關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嚴禁在本單位或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報銷或變相報銷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費用;嚴禁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一不準”即領導干部辦理婚宴宴請桌數分級別執行:科級以上干部(包括非領導職務)不準超過60桌,一般公職人員不準超過80桌。婚宴含雙方同時宴請總桌數,不得分批次,多地點操辦;喪事應從嚴控制規模。
“一報告”即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中需宴請的必須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具體事宜、時間、地點、宴請人員范圍、數量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并簽訂廉政承諾,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按干管權限向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報告:處級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報本部門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上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同時送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備案;科級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報本單位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上報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其他公職人員報所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備案(所屬單位無紀檢組織的報單位黨組織備案)。紀檢監察機關將報告情況存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婚嫁事宜應提前10天報告,喪葬事宜應于事后10天內補辦書面報告手續。(潘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