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陵縣2014年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采用年中督查、自查自評、民主測評、查閱資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保證了考核過程、結果的客觀、公正,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進一步落實。
明確責任,分類指導。年初,制定下發了《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試行)通知》、《2014年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的通知》等,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解到54個主辦單位、87個協辦單位,明確了責任領導、責任人。同時將考核對象分為鄉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鄉科級實職領導干部,與縣委、縣政府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縣直及駐龍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分別依據不同的考核細則進行檢查考核。
創新方式,加強督查。年中,對年初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87個單位的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2014年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實行百分制,在查看資料、調查走訪、聽取匯報等基礎上,創新引入試卷調查工作新機制。鄉鎮抽取60%的鄉科級領導班子成員、50%的鄉(鎮)直單位負責人、30%的村(社區)“三委”負責人,縣直及駐龍單位抽取60%的鄉科級領導班子成員、50%的內設機構(二級單位)負責人,參加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試卷調查。督查組對督查中出現的新情況和群眾反映的新問題進行認真分類,通過調研分析原因,提出科學建議,有效促進工作落實。
對照標準,自查自評。87個責任單位領導班子和544名領導干部,按照縣委、縣政府和縣紀委的要求,年底對2014年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了自查自評,并向縣紀委作出書面報告。
全面檢查,嚴格考核。11月,由縣級領導任組長組成6個考核組,對10個鄉鎮黨委政府和77個縣直及駐龍責任單位領導班子2014年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進行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