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肅機關工作紀律,加強機關干部作風建設,紅河縣浪堤鄉黨政班子經過會議研究,決定修改、完善鄉機關考勤制度,將鄉鎮個人月工作崗位補貼與月考勤結果納入考勤制度進行考核,并按照規定嚴格執行。
嚴格上下班簽到制度。實行上下班準時簽到制度,上班和下班分別簽到一次,每次簽到時間為半小時,不到位的按照曠工處理。設立專門的簽到收集箱,簽到完畢即時投入,每星期派專人進行整理并歸檔。工作日下村的考勤由工作組長或聯系領導負責,不下村期間考勤由指定工作人員負責。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干部職工因事因病請假,均需書面請假,若因特殊情況無法書面請假的,需及時通過電話口頭請假,銷假時補寫請假條。凡是請假都須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單位。視干部職工的不同職級和請假事由分別采取相應的制度進行管理。若遇情況緊急來不及寫假條的,需按假期審批權限,向相關領導說明情況,并限期辦理完畢請假手續。
嚴格落實下村或外出辦事制度。干部職工下村開展中心工作期間必須向工作組長和黨政綜合辦公室報備,外出到上級部門辦事必須向黨政綜合辦公室報備,班子成員開會、下村、辦事必須向黨政綜合辦公室報備。如經鄉紀委適時抽查,發現報備不實的,將以曠工處理,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鄉紀委視情節決定是否在全鄉范圍內公布處理情況。
浪堤鄉紀委組織定期做好監督檢查,不定期進行抽查。如在督查中發現弄虛作假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按《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此舉有效提高了干部職工的出勤率,提升了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單位內部的凝聚力,為進一步開展相關紀檢工作提供了紀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