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精神,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減少州級部門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推進政府職能轉變,12月1日,經文山州人民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
這次公布精簡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共計40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5項,下放縣(市)管理層級24項,由事前審批調整為加強事后監管的1項。這些項目涉及企業投資建設項目開發與核準,道路運輸管理與考核及林業行政管理等方面內容,絕大多數是涉及群眾利益較大,在基層辦理數量多,縣(市)有條件、有能力辦理的事項,取消或下放后將更加方便群眾辦事,便于基層加強服務與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節約各方面成本。
對精簡調整的40項行政審批項目,州政府提出,各縣(市)各部門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要求,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抓緊按照轉變工作監管的要求,做好調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后續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有關制度建設,在有序推進“放”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好對下放項目實施的指導、協調工作,切實做到放管結合。同時,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實施的監督,及時公開行政審批信息,推進行政審批管理標準化、規范化,不斷提高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廉潔政府的能力與水平。
據統計,自2013年以來,文山州共精簡、下放行政審批項目175項。(張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