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和《中共云南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意見》,加強懲防體系建設,深入推進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紅河學院黨委日前制定了《紅河學院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紅河學院制定出臺《實施辦法》,是落實中央和省委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五年規劃、深入推進廉潔校園建設的重要舉措。《實施辦法》提出了我校今后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明確了堅持不懈抓好黨的作風建設、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科學有效預防腐敗以及加強組織領導的任務要求。
《實施辦法》要求,學校內部各單位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緊緊圍繞學校和諧穩定和改革發展,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堅持嚴明紀律、嚴格管理、嚴防腐敗,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融入學校各項建設發展之中,堅定不移地轉變作風,堅定不移地反對腐敗,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為學校黨組織執政能力建設和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提供堅強政治和紀律保證。
《實施辦法》緊扣中央規劃、省委實施意見,結合學校實際,圍繞“三重一大”“七個關口”決策事項,從總體要求、作風建設、執紀監督、懲治腐敗、預防腐敗、隊伍建設、“兩個責任”等七個方面進行了責任分解,明確了牽頭單位和協助單位。力求經過5年的扎實工作,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紅河學院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使黨的作風建設持續推進,正風肅紀取得明顯成效,校風教風學風有新的改進,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更加有效,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顯著增強,反腐倡廉建設力度不斷加大,學校改革發展不斷深化,廣大教職員工滿意度進一步提升,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