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貢山縣黨委、政府充分認識落實主體責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出臺《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的規定》明確約談對象及約談事項,加大約談提醒力度,督促部門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職責,同時收集約談對象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
明確分工,層層約談。廉政約談由縣紀委監察局和縣紀委派出(駐)機構負責人、紀委(紀檢組)負責組織實施。鄉(鎮)、縣級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的廉政約談,由縣紀委書記或委托副書記進行。鄉(鎮)、縣級各部門班子其他成員的廉政約談,由縣紀委副書記或委托縣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和縣紀委派出(駐)機構負責人進行。對其他科級干部的廉政約談,由縣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或委托的縣紀委派出(駐)機構負責人和縣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主任進行。
區分種類,因材施教。堅持實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預防、批評與自我批評、嚴肅紀律與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采取不同的約談方式。一是工作約談,約談人根據工作需要,了解約談對象個人思想、履行職責、廉潔自律等情況。二是警示約談,約談對象本人或所在地、部門和系統,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約談人應及時與約談對象進行警示約談,要求約談對象針對存在問題作出說明并提出防范對策和措施。三是誡勉約談,針對群眾信訪舉報、案件檢查、執法檢查、監督檢查、明查暗訪等反映出約談對象自身和本部門、本單位存在的一般性違規違紀問題,約談人及時與約談對象進行誡勉約談,幫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約談對象認真整改。
警示約談,敲響警鐘。對于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履行職責過程中,可能出現不廉潔現象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在落實工作中出現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及時啟動警示約談和誡勉談話,對被約談人敲響警鐘和要求約談對象限期整改。
整改落實,務求實效。要求除工作約談外,在約談結束后約談承辦室及時制定《整改意見書》,明確整改任務和完成時限。秉持誰約談誰負責的原則,約談承辦室將采取效能監督、明察暗訪等方式,對約談對象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跟蹤回訪,對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