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騰沖縣在開展“五級聯動”工作基礎上,創新舉措,建立了騰沖縣民情民意雙向反饋督辦機制,積極調動社會各方力量,有效收集社情民意,進一步暢通群眾訴求渠道。
四個環節規范機制運行
暢通收集渠道。暢通縣、鄉、村、組四級民情民意收集渠道,通過開展“部門聯村入戶、干部結對幫扶”廣泛聽取收集民情民意,組織新農村工作隊員“走村入戶”及時收集民情民意,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廣泛收集上報駐地村(社區)的民情民意動態,在全縣構筑起一張覆蓋各村各寨的“民情民意收集網”,群眾的各種合理訴求、反映問題都能及時得到表達。
規范交辦流程。民情民意督辦領導小組每月定期召開交辦會,按照“匯總、梳理、分類、交辦”流程,篩查交辦事件,將收集到的問題反饋到職能部門、掛鉤部門及掛鉤的縣級領導,明確交辦單位、交辦時間、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完成時限和督導部門。
明確承辦職責。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各明確一名領導主動溝通協調,各主辦單位接到交辦件后,及時與協辦單位聯系,商定承辦件的解決時限和方法步驟,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各承辦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對民情民意辦理的方案和辦理結果以及解決問題或答復問題的內容進行審查,嚴格把關。辦理結果由主辦單位起草,并負責答復。
完善督辦機制。由縣委督導組、縣紀委采取派人督辦、電話督辦、發函督辦、隨機調研督辦等方式,對鄉鎮、縣直及省市駐騰單位的承辦事項進行督辦,在督辦過程中,發現未認真履行職責,推諉扯皮,辦理進度慢和辦理質量差的,采用電話、書面形式對承辦單位給予提醒或通報;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按照《騰沖縣紀檢監察機關解決群眾訴求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五項制度保障機制實施
聯絡員制度。每個鄉鎮、單位確定一名人員作為聯絡員,明確工作職責,將聯絡員的姓名、職務和電話制成聯系卡,加強溝通聯系。
督查通報制度。不定期地對承辦單位的辦理進度進行督查,督促各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交辦任務,對交辦事項重視不夠、措施不力、未能按時辦結的單位和部門,交由縣紀委督辦。
雙向聯系制度。主辦、協辦單位在辦理民情民意過程中,及時與鄉鎮(村組)聯系,與問題反映人溝通,聽取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切實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和辦法。
二次辦理制度。對當月辦理答復的民情民意,表示不滿意的,經認真分析原因,可以解決的,則進行二次交辦,承辦單位進行二次辦理答復,直到問題反映人滿意為止。
考評評價制度。細化考核事項,每年將民情民意收集辦理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政績、任用、部門工作評議的重要內容。對工作開展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必要時進行組織處理。
民情民意雙向反饋督辦機制運行以來,全縣共收集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困難和問題3618件,對涉及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民情民意267件及時進行了交辦,辦結率為100%,群眾滿意率達99.6%,確保了群眾訴求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真正做到立說立行立改。通過對一批群眾普遍關注、反映強烈、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細節、能馬上進行整改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落實,讓群眾第一時間看到變化,見到成效,盡最大努力回應群眾訴求、維護群眾利益,有效促進了全縣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轉變作風、聯系群眾、服務群眾、改善民生,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