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一把手“權利運行,強化對“一把手”權利運行監督制約,漾濞縣廣電局認真按照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工作的有關規定,嚴格落實。
理順工作機制。按照“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工作機制,全面建立和實行了分級負責和副職分管制度,所有關于人、財、物、及事權均在黨支部集體領導下運行。
建立相關制度。及時制定了《漾濞縣廣電局工作制度》。針對人事任免制度,建立和實行民主推薦、分管負責和黨委票決制。針對財務制度,明確審批程序,日常費用支出由分管副職批準后實施;物資的采購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票據需有經手人、審核人、證明人及分管領導簽字。大額費用支出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由分管領導批準實施,所有支出票據都必須由經辦人、分管副職簽字后方可報銷。一把手定期對發生的各種費用支出票據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針對工程項目,建立和實行民主決策、公開招標和公開競價發包制度。建設工程立項決策前,局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是否實施;工程建筑達到國家規定額度的,依法實施招投標,一律按規定辦理,或采用掛牌招投標、公開競價等方式進行;在具體實施中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實施,主要領導主要負責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督查。針對辦公用品等采購,建立和實行購前申報、事先預算和集中采購制度。凡需集中采購或被列入采購范圍內的辦公用品、商品以及采購支出超出一定數額的,均列為大宗商品實行集體采購或委托采購,由各股室(室)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同意,由局辦公室統一采購。
加強權力運行監督。按照陽光政務的有關要求,定期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公示、公開,通過近階段運行,該局在人、財、物及事權運行上,均得到了規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