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貢山縣委注重發揮制度的整體功效,加強制度建設,著力構建科學的制度體系。用制度管干部,用制度約束權力的行使,著力解決干部“不能”、“不敢”、“不想”腐敗的問題,逐步形成用制度規范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切實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
貢山縣以《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為基準,因地制宜先后制定《縣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貢山縣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初始提名辦法》、《貢山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信息公開制度》,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堅持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預告、考察談話、征求紀檢部門意見、集體討論決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實解決突擊提拔、帶病提拔、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任人唯親等突出問題,堅決杜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制定《黨政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日制度》嚴格遵循“211”原則即黨政領導每年排查2次管轄范圍內的疑難復雜信訪訴求;縣處級領導干部每個月至少1天,鄉科級干部每周至少1天,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接待群眾來訪。按照“誰接待、誰負責”、“一包到底、一案一清”的原則進行處理,妥善解決職責范圍內的群眾訴求。
認真執行《貢山縣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實施辦法》,縣屬部門黨政負責人向紀委全會述廉、其他班子成員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工作匯報會上述廉。實行縣紀委常委班子約談領導干部制度,聽取落實主體責任人和個人廉潔從政情況,對存在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嚴格執行《中共貢山縣委關于貫徹落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意見(試行)》,對違反“八項規定”的行為抓個案、抓典型,公開通報、曝光,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方式給予嚴肅處理。
健全完善《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制度》。通過狠抓責任制落實,“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得到落實,全縣各級領導干部“一崗雙責”的責任意識進一步得到增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貢山縣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加強制度建設并著眼于機制的建立完善,注重發揮制度的整體功效,著力構建一個閉合的、關聯的、科學的制度系統,努力實現制度在更高層面的系統整合,用科學的制度體系來規范干部行為,提高組織的協調性和管理的有效性,為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打下扎實的基礎。